7.结束语
我国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控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虽然,过去有的产品由于管理链节的不够紧密和缺乏经验,在发证之后继续存在无证生产不受打击的现象,造成有证无证一个样的混乱局面,对此,取证企业很有意见。但那仅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全局。而且,就今天的情况而言,已经跟过去大不相同了,应该说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一方面产品质量好坏所承受的责任已经与修改过的产品质量法和刑法挂钩,对产品质量低劣者、制假售假者,按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没收、关门、直至判处徒刑甚至死刑,质量管理进一步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国家管理部门总结了实施质量管理的经验,健全了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技术监督把厂门、工商管理把店门、进出口商检把国门的管理体制已经形成,在制度上,实行许可证发证从严、证后有人监督复查,做到有人发证、有人查证、有人打假、有人制裁无证生产,力图实现三位一体齐抓共管,从而达到无缝隙管理。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今天实施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及充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很好的效果。
由于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实施还要经过一个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中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因此,这里所讨论的问题仅代表个人观点,注意随时予以修正。
了很好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