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视角下进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研究(2)

2021-05-10 00:49


  3.缺乏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问责制度 
  虽然党的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但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和具体的问责制度实施机制。首先绩效评价的质量制约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其次没有明确的结果应用方式,不少工作是一平了之,随后束之高阁,加之相应的绩效问责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绩效评价结果仅仅停留在工作层面本身,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得不到提升和强化,无法有效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进行监督。 
  4.只有“自上而下”的单向评估,缺乏公众外部监督 
  我国财政预算部门绩效评估基本上是单一的上级对下级部门的评估管理,属于“单向管理”。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绩效以及国务院职能部门或人大对预算部门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这种自上而下的考评体系更多地市体系行政管理的等级特性,缺乏专家学者、社会中介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三、对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国际经验借鉴 
  1.美国 
  (1)“项目等级评价工具” 
  为了配合《政府绩效成果法案》的出台,加强对政府支出绩效评价,美国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于2002年5月发布了一种用于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新型方法,即“项目等级评价工具”(PART)。它把“项目”视为分析和评价的单位,根据评价项目的不同内容和特点,分为竞争性补助项目、固定/按公式补助项目、法定项目、购买资本和服务性资产的项目、信贷项目、政府直接支出项目、研发项目等七大类,试图根据一套一致的标准,来对联邦政府所有的项目进行评价,以决定这些项目在实现其预定的目标方面是否成功[2]。  (2)“红绿灯”评价系统 
  为了推动《总统管理议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国际视点的有效实施,系统评估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状况,美国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还制订了“红绿灯”评价标准体系,评价标准主要用“红”、“黄”、“绿”来表示,其中,“绿”代表成功,“黄”代表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步,“红”表示失败。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每个季度都要对联邦政府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被制作成“红绿灯等级评分卡”予以公布,它直观地展示了各部门加强绩效管理的进展情况[3]。 
  (3)绩效促进委员会 
  美国专门成立了绩效促进委员会(PIC),由跨部门的团队成员组成,主要是对内加强协调与信息沟通,推动绩效管理问题的解决;同时,政府通过开通网站的方式,对外向美国公众提供项目绩效信息,以推动财政预算透明度建设。 
  2.英国“综合绩效评估”体系 
  2003年,英国开始实施“综合绩效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综合评价、资源使用评价、服务评价、发展方向评价。2009年2月,英国公布了绩效评价的最新发展形式——全面地区评价体系。为全面衡量预算支出效果,英国还建立了四类指标体系,即成果指标、产出指标、效率指标和投入指标,通过这四类指标评价部门绩效实现情况,并与下一年度预算相结合[4]。 
  3.澳大利亚 
  (1)“单个项目绩效评价” 
  从1993到1994年,澳大利亚开始全面实行对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体现了政府战略目标和国家政策导向,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是否贯彻了内阁或部长的要求,实现了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具有很高的公共性,或与其它项目有重要的关联度;绩效信息是否指明项目管理存在问题;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等。除了对项目的经常性评价之外,每三到五年会对项目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地评价,而当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还要对项目的适当性作周期性的再评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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