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机制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3)

2012-09-01 23:50

  二、委托代理机制下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付出”与“收获”

  如前所述,我们已经有了这样的一个定性了解:从委托代理角度来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能够给经营者带来超额收益,经营者由此而获得的边际收益远远大于其所付出的边际成本。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究竟需要“付出”什么,能够“收获”什么,然后再结合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提出解决这一现象的方法。

  1.会计信息披露的“付出”——会计信息披露成本。

  会计信息披露成本是指企业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而可能发生的一切支出项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为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主要由以下几种成本项目构成:提供信息的成本(C1),竞争劣势成本(C2),行为管束成本(C3),诉讼成本(C4),会计信息舞弊成本(C5)。

  2.会计信息披露的“收获”——会计信息披露收入。

  与信息披露成本的概念相对应,会计信息披露的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收入项目,以及由于某些特殊的披露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以笼统地分为: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收入(B1)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收入(B2)。

  3.会计信息披露的“净收益”。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净收益为:(B1+B2)-(C1+C2+C3+C4+C5)由于B1及C1,C2,C3为提供会计信息所引起的必然结果,若存在C4,则其有固定取值,所以在这里我们只关心B2和C5.我们用P来表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被追究率,易得如下关系式:

  企业弄虚作假的期望收益为:

  -C5P+(B2-C5)(1-P)=(B2-C5)-PB2

  至此,我们得出了决定治假效果的两个重要参数C5和P.

  (二)委托代理机制下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加大舞弊成本C的设定。

  结合上面所讲的委托代理制自身存在的缺陷,我们提出如下两方面惩治会计舞弊的建议:

  (1)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惩罚力度。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以获取风险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大惩罚力度,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才能使经营者的风险成本大于其风险收益,从而有效防止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2)尽早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和职业档案制度。

  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最好的方式是尽早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加速培育专业经理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使命。而后由有关部门为每个专业经理人建立职业档案,定期对其业绩、行为进行考核,并评定其声誉、记录在案。显然,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极大地影响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良好的记录有利于经理人的长期发展,而劣迹斑斑的记录则很可能使经理人被逐出经理人市场,甚至身败名裂。因此,职业经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为经理人员营造一个充满吸引力和压力的奋斗环境,这一措施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防止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解决方案。

  (3)强化对股份制上市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

  在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之后,我们应充分合法地利用法律武器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提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被追究率。

  在舞弊成本C既定的情况下,其治假效果还取决于被追究率P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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