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科学合理的责、权、利平衡和激励兼容机制。
委托人在对代理人进行授权时,应清楚地告诉代理人其拥有怎样的权力,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代理合约中有关“利益”的条款要明确表达委托人是如何对代理人进行激励的,要能够通过一套有效的奖惩措施对代理人的行为产生激励和约束,要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公司的多目标约束挂钩。
(2)建立新型有效的内部共建机制。
内部共建机制是使企业中处于最低层的雇员代表同企业经营者共同管理公司,制定公司的发展目标,这样可以使二者之间进行更好的相互监督,使二者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得到自主的补偿,从而有利于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有利于防范经营者实施会计舞弊等道德风险行为变为现实,提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被追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