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宋代,陈骙的《文则》作为我国古代的一部修辞学专著,代表了古代修辞学理论的最高水平。“《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文则》丙第一条),强调比喻的功用是达其情、尽其意。在《文则》中,陈骙将比喻归纳为十类:即直喻、隐喻、类喻、诘喻、对喻、博喻、简喻、详喻、引喻、虚喻。采用先定义后举例的写作方法,资料比较翔实,论述比较客观。陈骙《文则》中的创新点之一是从语言形式上寻找比喻的特点,揭示比喻运用的规律。“但是,陈骙对比喻分类的标准并不统一;以喻词的有无区分为直喻和隐喻;以语句的多寡区分为简喻和详喻;以喻体的多寡区分为对喻和博喻;以喻体是否同类,仅立‘类喻’一项;以喻体的语气分类,仅立‘诘喻’一项;以本体的虚实分类,仅立虚喻一项。把以上不同的标准所分的类别,并列为十项,难免类别之间的概念相互交插或相混。这是不妥善的。”宋朱熹在《诗集传》中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定义简明扼要,所以至今人们还在引用朱熹的说法。
在我国古代就出现了具备词典资料性质的比喻专书,如明代徐元太的《喻林》、清代吴佩芬的《经言明喻编》《经言明喻编》收集十三经中的比喻,共收喻词7391条,每条后边都注明其喻义。古代所说的“比”,除指称比喻这种修辞格以外,还指“讽喻”“咏物”等写作方法,即“比体”。古代的“比”外延比较宽泛,包括“比喻”“比拟”“讽喻”咏物”,用以和“赋”“兴”相区分。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对比喻的研究,是以丰富的比喻实践为基础,逐步展开并深入进行的,对比喻的定义、分类、功用、重要性、运用、作家作品用喻的风格等方面均有或详或略的论述,但却少见对比喻进行语法研究,哪怕是只言片语式的论述,都难以见到;对比喻的逻辑研究,也是散见于一些学者的著作,如墨子的著作,而且也是一些初步的逻辑研究。因此,古代对比喻的研究是一些只言片语式的,没有形成系统。
二、现代对比喻的研究
新中国成立之前,对比喻的研究主要是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这是建国前比喻研究的扛鼎之作,这部著作建立了一个崭新的修辞学体系,其中对比喻的三级论述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修辞学发凡》中对比喻的论述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对比喻的定义更加明确。陈望道先生认为:“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说话和写文章时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的,名叫譬喻。现在一般叫比喻。”著作中对明喻、隐喻以及借喻也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本文对比喻的界定也是以陈望道先生的比喻定义为基础,综合其他观点形成的。
第二,明确论述了比喻的构成成分以及构成比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陈望道先生认为:比喻的构成需要“思想的对象、另外的事物和类似点三个要素”,即后来所说的本体、喻体以及比喻词。构成比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譬喻和被譬喻的两个事物必须有一点极其类似,譬喻和被譬喻的两个事物必须在其整体上极其不相同。”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现在还被学者们广泛引用。陈望道先生关于比喻构成成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本文研究比喻的逻辑推理过程的基础。
第三,对比喻的功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说明了不同的比喻有不同的功能。陈先生把明喻、隐喻和借喻分成三级比喻,在形式上一级比一级简短,形式不同,在表达思想功能时也有所不同。《修辞学发凡》虽然只论及了比喻的三种形式,但是因其概括性强,论述比较透彻,并且澄清了很多问题。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在论述比喻格式时,广泛引用陈望道先生的比喻三分论。
新中国成立以后,对比喻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6)从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开始。这一阶段是比喻研究的发展阶段,主要沿着比喻理论的发展轨迹,着重探讨比喻的一般问题,如比喻的运用、比喻的分类、作家作品运用比喻的规律和特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