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学生中的“暴风骤雨”和“和风细雨”

2021-05-08 03:42

吴靖

我们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暴风骤雨”式,另一种是“和风细雨”式。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究竟采用哪种方式比较合适呢?

先说“暴风骤雨”式:

2011 年11 月26 日,在安徽马鞍山火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卧轨自杀事件。死者是一名名17 岁的高三女生。其母告诉记者,班主任老师和她谈过话,谈什么,已经无从知晓。但其父在女儿书桌上,发现了一张共有168 个字的纸条,记者看到,这并不是“遗书”,更像是一种情绪发泄。“某某(班主任的名字),我恨你!”这是纸条的开头。纸条中最令人心痛的是“你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严重伤害我的自尊!”这几句话。

一朵含苞欲放的鲜花就在教师“暴风骤雨”地批评中顷刻凋谢了,这让人十分地痛心和惋惜。

“暴风骤雨”式的批评侧重于对学生的惩戒,有些教师在使用这种办法时,无视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往往不恰当地将对学生的惩罚看成了是包治百病的良药,甚至于体罚学生。这种做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

第一,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严重挫伤学生改正错误的积极性。

第二,学生感到丢了面子,产生对抗情绪,以牙还牙,和教师对着干,让教师难堪。

第三,学生表面上一百个服从,而内心却一万个不服,形成双重人格。

第四,一味地这样下去,容易使学生变得“听话”,成了一只“驯服的小绵羊”,而只是盲目地服从,失去了独立精神。这不利于学生创造精神的培养,与我们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是相背离的。

第五,最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出现学生自杀、自残这样的极端事件。而一旦发生这样的极端事件,当事教师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众矢之的:家长不依不饶、舆论穷追不舍、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不仅人被折磨得心力交瘁,而且要承担轻则赔偿、行政处分,重则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的严重后果。

那么,“和风细雨”式的批评呢?

也有教师对于“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了不恰当的解释,也担心批评学生过重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对学生的错误一味地“和风细雨。”这种批评方式最大的缺点是:轻描淡写、隔靴搔痒,只有赏识,没有惩戒,不管学生犯的是什么错误,都只进行温情的说服教育,这也带来了问题:

第一,缺乏说服力,学生很难对自己的错误有真正的认识。

第二,让学生形成犯过错可以不受惩罚的错误观念,不能认识到自己应对所犯错误必须承担的责任。

第三,削弱了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在学生心目中的权威性,久而久之,学生混淆了善恶是非的判断标准,直接导致了一种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第四,以自我为中心,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受不得一点批评和委屈。

第五,学生认为教师软弱可欺,有损教师威信。

第六,那些没有犯错误的学生看到部分人犯了错误而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则会助长他们心中不良观念的萌生。班集体内的歪风邪气因而上升。

笔者有一位朋友在日本留学,有一次,邻居山田先生的儿子在踢足球时不慎打碎了他居住的房屋的窗子,小男孩过来道歉的时候,我的朋友顺手送了他一个小礼物。没想到,不久之后,山田先生就过来抗议了,在深深地鞠了一个躬之后,山田先生非常诚恳地说:“先生,我感谢您的好意。但是,您这样做,会害了我的孩子的。您应该重重地批评他、处罚他。只有这样,他才能认识到,他应该为他的错误承担责任。您如果这样做,我将非常感激您!”这种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应该说,“暴风骤雨”式和“和风细雨”式的批评各有短长。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暴风骤雨”,什么情况下“和风细雨”呢?笔者以为,总的原则有两个方面:首先,要坚持以“和风细雨”为主的原则,对于“暴风骤雨”式的批评,在使用时,必须要非常慎重。

“润物三月雨,催花六月风”。教师对学生的批评,不管是采用哪种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改正错误、健康成长。对于我们的这些良苦用心,如果学生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那么,一切都是枉然。更何况,作为未成年人,学生在心理上是不成熟的,他们的自尊心是非常脆弱、非常容易受到伤害的,他们对于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要有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

对于他们的自尊心,我们理应精心呵护,因为一旦失去,也就失去了改正错误、争取进步的动力。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应该以“和风细雨”式为主:在批评时,不是将学生置于被审判者的位置,进行居高临下地教训,而是从平等的地位,以商讨问题的态度,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作平心静气地讨论和分析,用诚恳、平和的语言循循善诱,做到以诚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让学生既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又不丧失尊严,从而自觉自愿地接受批评,改正错误。

其次,也要认识到“和风细雨”式的批评不是万能的。我们主张“暴风骤雨”式的批评要慎用,但绝不能放弃,该严肃批评的一定要严肃批评。在“暴风骤雨”和“和风细雨”之间,教师应当依据自己的判断做出权衡。

那么,如何权衡?如何判断呢?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因人制宜、对症下药,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犯错误者的性格特点,以对于所犯错误的态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切忌一刀切。

有以下几个标准可做参考:

一看错误性质:学生所犯错误如果比较严重,必须严肃批评,以促使其增强对错误的认识。但是,每一次都来个瓢泼大雨,又会有大题小做之嫌,而且也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我们主张采取点拨式的方式,下点毛毛雨,旁敲侧击、点到为止就可以了,给他们敲个警钟,促其自我醒悟或自觉收敛。

二看认错的态度:在犯错之后,总会有学生不承认错误,对教师的批评教育持抗拒态度,或抵赖,或回嘴,有时甚至故意挑衅。对于这一类学生,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用严肃的态度、严厉的语言,及时进行直接批评和强烈谴责,并且要当全班同学的面进行批评,否则,当事学生的思想是不会受到震动的,也不会主动认识错误,在面对类似问题的时候,还会重蹈覆辙;

如果学生反应激烈,处于恼怒、激动、极度悲观的状态时怎么办?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则:第一,先冷处理,即延时批评,等对方恢复平静之后再枇评。第二,在学生情绪平定之后,还要严厉批评,这一底线是不能突破的。否则,当事学生会认为你欺软怕硬,其他学生会认为你不能赏罚严明、不会秉公办事,你在学生中的威信就会丧失,班集体内的歪风邪气也会因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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