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的关系建构

2021-05-08 04:15

摘要: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并通过各种嵌入机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获取学校教育的利益空间。为此,应该遵循整体利益最高的原则,从政策上对于知识产业的不同教育利益空间、利益主体及利益嵌入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协调,优化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的关系,促进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学校教育;知识产业;利益空间;教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G40-05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5-2232.2017.05.003

知识产业的发展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非常密切和复杂。一方面,知识产业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教育的发展与知识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甚至学校教育本身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彼此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另一方面,知识产业在通过不同嵌入机制影响和获取学校教育利益空间时,往往忽视学校教育特别是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甚至以牺牲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代价,去追求知识产业的环节或要素利益最大化。因此,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建构与优化问题,是教育综合改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

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知识产业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的关系。所以,要在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之间建构起顺畅的关系,就必须探明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及其在学校教育利益空间中的地位和性质。

(一)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

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不仅可以刻画不同类别的教育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更重要的是为我们认识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空间的复杂关系奠定重要的基础。

1.空间关系维度下的知识产业教育利益主体分类

知识产业是指特定机构和人员从事的知识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及其相应的运营服务系统。“教育作为知识创造与传递的主要载体成为知识经济的基础产业,并衍生出相关知识产业群体的参与,包括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组织、研究团体、民间组织、出版社、传媒界、教学设备研发销售商等知识产业经营群体。其中,民办教育机构已发展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教育集团、网校、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学前机构、高考复读教育、留学服务机构等各种形式。这些利益群体脱离学校教育过程而独立运行,但在功能上直接嵌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某个或某些环节,他们通过提供服务、材料、设备或其他条件资源来满足公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从中获得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可称之为结构嵌入型利益群体。”[1]

也就是说,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是由多种多样的群体构成的,可以从很多不同的角度划分出很多不同的教育利益主体类别。在此,可以同尝试从利益空间关系的维度对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进行分类。从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利益关系角度来看,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可以划分为内部利益主体和外部利益主体。从知识产业与学校教育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角度来看,知识产业的教育利益主体可以分为直接利益主体和间接利益主体。如果把这两个空间关系角度结合起来,基本上可以把知识产业的利益主体划分为四大类,一是内部直接利益主体,二是内部间接利益主体,三是外部直接利益主体,四是外部间接利益主体(如表1所示)。

知识产业的四类教育利益主体,因为各自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人员构成各不相同,其相应的教育利益嵌入机制和行为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风格,所需政策支持和规范的重心和力度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2.关于内部直接利益主体的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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