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第一次转换——音乐知识形态转换
音乐知识包括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常见结构、体裁形式、风格流派及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等基础知识,归纳起来为:形式要素、曲式结构、体裁与风格、音乐操作知识。除音乐操作知识外,音乐的形式要素、曲式结构、体裁与风格都内含于具体的音乐作品的音响或听觉化的音乐符号中,所以音乐知识的形态转换就是听觉化的音乐符号的转换。
(一)音乐符号如何转换——寻找参照物
艺术符号都是抽象的,音乐符号又是所有艺术符号中最抽象的。加德纳认为艺术符号的抽象程度是由其参照特性决定的,参照性越强的艺术符号越容易被理解。同为绘画作品,写实作品容易为人接受而抽象画令人头疼,原因就在于参照性的差异。写实画的内容是日常生活中的物、人、景,这些物、人、景就是美术符号的参照物,人们因为看懂了参照物进而愿意去亲近这些绘画作品。音乐符号几乎不掺杂参照物,所以对普通大众而言,音乐符号显得格外抽象、难懂。如何让普通大众理解那些抽象的艺术符号呢?答案就是寻找艺术符号的参照物,借助参照物让普通大众与艺术符号亲近。
借助参照物亲近并获得艺术符号的机制,在婴幼儿母语学习事件中被清晰地揭示出来。1岁左右的孩子能说出大量的名词,这些名词的发音究其本质是非常抽象的语音符号。为什么孩子那么轻易就能掌握它们?因为这些名词背后都有参照物。以小狗为例,孩子掌握“Xiao Gou”这一语音符号,一定是在与鲜活的一只小狗或小狗玩具玩耍过程中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吸引孩子的首先是语音参照物——活生生的小狗,然后才是符号“Xiao Gou”。孩子在与参照物玩耍中产生了与参照物互动交流的需求,这时只要妈妈给出“Xiao Gou”的语音符号,孩子就能快速掌握这一符号。换言之,孩子掌握语音符号的前提是出现符号参照物,参照物越吸引孩子,语音符号学习的效果越好。同理,转换抽象的音乐符号,就是为音乐符号寻找具象的参照物。
(二)音乐符号的参照物是什么——用故事与身体动作联合呈现的事件
以上语音符号与其参照物之间的关系,是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二者关系一方面非常明确,符号对应意义;另一方面非常简单,语音只是几个音节、意义只是一个实物。音乐符号与其参照物之间就不具有这种明确与简单的关系。第一,音乐符号本身不提供明确的意义或内容,指向内容的参照物是被建构出来的,不具有一一对应性;第二,音乐符号是时间性的,幼儿音乐作品一般长度从几十秒到3分钟之间,所以音乐参照物不可能只是单一的实物那样简单,必须是具有时间绵延特性的一个事件。综上两点所述,音乐符号参照物是被建构出来的一个事件。
在幼儿园音乐教学论域内,我们是为幼儿寻找或建构音乐符号的参照物,所以幼儿这个群体在与音乐交集时他们的兴奋点是什么,是我们必须探究的问题。前苏联时期的一项音乐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0—8岁的早期儿童在与音乐交集时,偏爱能讲故事、能让他们动起来的音乐作品。换言之,对早期儿童而言,能让他们悦纳的音乐是能讲故事、能让他们用身体动作表达的音乐,因此幼儿园教师要找的音乐符号的参照物就是用故事与身体动作呈现的一个事件。这个事件性参照物可以先以故事的方式用语言讲述(只停留于语言讲述方式的事件不是音乐参照物),然后用身体动作把这个事件“讲”出来。当用身体动作把音乐事件“讲”.出来时,可听的音乐就变成了可看的音乐,音乐教学内容就实现了幼儿化表征,音乐教学的第一次转换由此完成。
(三)音乐知识形态转换的原则
当为音乐符号找到事件性参照物后,音乐知识的形态便由听觉形态变成视觉与运动觉的形态,我们也称这种形态变化为翻译,即把音乐符号翻译成听觉与运动觉符号。视觉翻译表现为在用语言讲故事时需要图片、视频等视觉直观教具介入;运动觉翻译表现为用身体动作把建构的音乐故事“讲”出来。视觉与运动觉符号联合呈现的事件性音乐参照物,使音乐知识的形态发生转变,但音乐知识含量或本质必须保持不变。鉴于此,音乐知识形态转换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原则:
原则一:准确,指翻译后的视觉与运动觉符号必须匹配音乐符号。无论是视觉符号包括解释音乐内容的图片、视频与解释音乐句段结构的图谱,还是既解释音乐内容又解释音东形式特征的运动觉符号,都必须与音乐的形式元素、曲式结构、风格与流派等音乐知识特征吻合。
原则二:简化,指翻译后的视觉与运动觉符号必须具有概括、归类、突显音乐符号本质的特征。把音乐符号转换成视觉与运动觉符号联合起来的事件性参照物,其目的是简化音乐,让音乐进入幼儿生活经验范畴。如果我们把音乐比作河对岸的美景,幼儿因为不会游泳无法直接领略,所以需要我们搭一座桥,让他们走着过去。图片、图谱、身体动作等媒介就是我们搭的桥,其目的是让幼儿行走方便、容易通过。如果我们翻译音乐时使用的身体动作是高难度的、图谱是繁琐复杂的,那么我们为幼儿搭建的就是一座需要比游泳还难的运动技能才能通过的“铁链桥”,也就显然是无意义的。
四、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第二次转换——音乐教学方式转换
把可听的音乐转换成可看的音乐,教师完成了用身体动作把音乐中的故事“讲”(表演)出来的创编,这是音乐教学的第一次转换,在教学设计环节完成,所以称为静态转换环节。把可看的音乐(教师表演的音乐)最终变成幼儿表演的音乐(幼儿获得音乐经验),这是音乐教学的第二次转换,在教学实施环节完成,所以称为动态转换环节。
(一)教学方式如何转换——玩参照物
幼儿园集体音乐教学的痼疾就是死教,歌词一遍又一遍地念、歌曲一遍又一遍地唱、打击乐节奏谱一遍又一遍地敲、身体动作一遍又一遍地做……教师们都知道死教不好,知道好玩是维持幼儿注意力的惟一法宝,但问题在于不知道让幼儿玩什么、怎么玩。可以呈现一下1周岁左右孩子学习语音符号的场景:孩子与一只小狗在玩耍,这时妈妈发出“小狗”的语音,孩子情不自禁地学着“小狗”的语音,并尝试用新学的语音与小狗交流。在这一场景中,令孩子好玩的东西是活生生的小狗,语音符号学习在玩的过程中自然发生。同理,幼儿园音乐教学的动态转换环节指的是教师带领幼儿玩参照物的过程,所有的音乐符号在玩的过程中伴随出现,不是直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