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在网络时代下构建完善诚信体系的必要性(2)

2012-08-20 22:19


  第四,覆盖面广“截止1999年底,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2亿网上用户”,“CNN一IC的最新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国内上网的网民已经达到1790万人而且人数增加速度加快,2003年上半年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以平均每月8%的速度增长,净增658.3万户,总数达到1773.1万户①。随着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商务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未来数年内网民将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之中发展趋势使得全球人们逐渐生活在同一张“网”中。人们之间信息的交流也更为宽广。
  第五,高度的虚拟性这使得网络文化呈现难以控制的趋势。网络产生庞大而多样的虚拟社群,给人以虚拟化的身份。人并不需要首先考虑现实社会标准化的准则,而是面对自己想要什么(包括潜意识中想满足什么)。我们看一看BBS、网络聊天室的内容,看一看象”酷站”、”小资情调”、”虚拟性爱”这样的栏目与文章就可知道它充分的个人化色彩,其虚拟的身份为其构成了一道天然的屏障。任何人在这里都可以不以自己真实的身份或者假扮异性进行交流、发言。这种虚拟性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无法对网络上的欺骗、反动行为进行即使有效的侦察。另一方面,高度的虚拟性使得长期沉浸于此的人容易产生性格障碍,甚至造成人们性别的心理错位。
  网络文化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是把“双面刃”,一方面,它使得人们更迅速有效地得到想要信息,而且带人们进入了一个“真正自由、开放的社会”。另一个方面,也正是它本身的特点,造成了某些消极的影响,导致了道德相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在网络中,一个人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可以滥用自己的权利,戴着虚假的面具可以为所欲为,而且这种虚假的话和虚假的消息一经发布,由于网络传播速度的特点,容易造成现实生活的恐慌。在2003年的“非典”事情中,一条短信能以每小时20万条的速度滚动,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政府难以对网络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之时,就有必要在整个社会的范围之内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诚实守信的教育。此时,在整个社会里构建一套完善的诚信制度就急切地摆在人们的眼前了。
  二、网络文化社会下构建诚信制度的必要性
  针对上述网络社会的文化特点,我们怎么样才能扬长避短,积极利用网络的资源为人类服务的同时,有效的防范网络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呢?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被广泛认同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是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加强道德的建设,实现“德”与“法”的相结合。其中,绝大多数人都着重强调了法律的作用,认为要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信用立法。同时,细化法律规定,使得立法上尽量覆盖到日常生活的细节、执法上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社会信用,严厉处置违信、失信行为,维护诚信原则和制度的权威与严肃性。当然了,我们并不否认法律在维护社会诚信原则和制度方面的权威性与重要性,而且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在这方面效果的迅速之处。但是,鉴于网络社会的特点,我们更应该立足于长远的眼光,清醒地看到加强德育这方面的重要性,这是由于法律的弱点和网络社会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法律本身规定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如上所说,网络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内容丰富,东西繁多;因此,想要详细地对任何现实中的任何事情都做出规定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没必要的。这就使得不少人专门钻这个空子,在网络做虚假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这时候,就需要另外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东西—道德来约束了。   其次,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决定事物的是其内因,外因只能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也告诉我“内化”的重要作用,任何道理如果没有经过人们的内化而仅靠外力的强加作用是很危险的.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加强网络道德的宣传与教育,使人们经过内心审慎的思考,达到“内自省”的程度,并转化为外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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