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传播弊端及其治理分析(3)
2012-08-21 20:48
(四)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业自律
如果说法律与法规是具有强制执行意味的“他律”,那么行业的“自律”则以道德规范、专业精神和社会良知作为支撑,行业自律是大众传媒向社会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自互联网在我国兴起后,各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纷纷成立自律性组织,如1999年4月15日,由20多家主流媒体在北京签订了第一个《中国网络媒体公约》;2002年8月17日,在“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又有几十家网站通过了《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这些无疑促进了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为互联网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制定行业规范
利用网络协会和绝大多数服务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的自律规定和规则,如美国电脑伦理协会的“十诫”、日本的《电子网络运营中的伦理纲领》、新加坡的《行业内容操作守则》等,这些规定提供了服务商应当遵守的基本理念、经营基准、网络用户的行为模式和方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弥补了法律和政策的不足。虽然规定不具备强制性,但对维护互联网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推动行业自我监管
自律组织往往通过开设举报热线或举报网站等形式,发动公众特别是网民进行监督。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向行业组织举报他们认为不合法的网络内容。行业组织在接到投诉后,会评估该内容是否违法,如果认定是非法内容,就通过IP地址确定该信息的来源,并根据信息的不同来源,将问题移交给相应执法机构来处理。对于已认定为违法的内容,行业组织会通知服务商删除。各行业组织基本上都坚持“有举报必处理”原则,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3促进业界与政府合作
各类网络协会在加强自我管理的同时,还代表会员向政府提供互联网产业和法规方面的政策建议,通过与政府的互动合作促进互联网的共同管理。如,英国互联网监察基金会负责将网上违法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协助打击控制色情等违法内容,基金会与包括内政部互联网工作组、全国打击高技术犯罪署等在内的40多个部门和组织建立了联系人制度。
4提供安全浏览服务
网络协会向网民特别是家长和孩子提供普及教育,引导用户正确、安全使用互联网。同时向网络从业者和网络用户提供过滤、分类软件及其相关技术,下达过滤关键词表等。欧盟支持的“国际热线联合会”有25个不同国家的成员组织,针对网上儿童色情和种族歧视等不良信息,向各自国家的服务提供商下达过滤词进行封堵。
(五)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的力量包括每一个公民和组织,但在互联网监管中以网民、家长和学校等为重点。社会监督以无时无处不在、低廉的成本、有利于网民自律等特点,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政府通过开展多方面教育普及活动,提高民众自我保护和网络监督意识,同时设置热线电话,开办监督网站,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互联网管理。民众主要以举报网上违法内容的形式进行监管。政府发动社会监督的手段主要有:
1设立专门机构
新加坡广播局成立志愿者组织互联网家长顾问组(PACI) ,澳大利亚设立专门公众互联网咨询机构互联网警报,为本国公众提供咨询、教育以及研究支持服务。我国在2004年6月,有140多个成员单位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并在网站上公布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标志着我国网络媒体在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给予资金支持
新加坡传媒发展局从2003年2月起设立了S00万美元的互联网公共教育基金,现已培训几万名母亲。欧盟计划2005~2008年《多年度行动计划》中有近一半预算,用于提高互联网用户安全警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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