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中国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评价模式
中国在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评价和监管方面建立了一整套体系和法规,包括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在全国建立了近50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机构(1个国家级机构,40多个部级机构)。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项目包括三个方面: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基因操作对安全等级的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性评价和环境安全性评价两部分。
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分为5个阶段,即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生物安全证书,整个过程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一般情况下完成整个安全性评价需要8年以上的时间。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的一般操作流程图如图1所示。
2.3 中国转基因安全性评价的特点与不足
中国的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相对来说比较严格。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的一般操作流程可以看到,一个转基因作物从研发到获得安全证书,起码要花费10年时间,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转基因研发产品的市场化进程。
中国在转基因安全性评价及管理方面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但是在公众最关心的安全性评价的实质操作上,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中国2004年以来开始建立的转基因安全检测机构,绝大部分依托科研单位[33],造成转基因安全性评价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无法让公众信服其检测的公正性;其二,近几年对检测人员的能力水平进行测度发现一部分人质量意识淡薄,出现检测结果错误的现象。
3 结语
2011年在欧洲进行的确认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研究大大促进了相关国家和种植业者对转基因作物的信心,全球在2012年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比2011年增长了6%。特别是巴西,2012年连续4年带动全球转基因作物的快速增长,使其种植面积仅次于美国,其重要的原因是快速的审批制度及其研发、评价转基因作物的能力。中国取得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在转基因大豆、玉米、水稻等作物上,仍受国内重重阻力影响而未能放开。其一,受各种转基因作物安全性争论的影响,大众的疑虑从未消除;其二,中国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评价和监管模式屡受诟病。建立合适的、以科学为基础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转基因安全性评价与监管制度对推动转基因作物的发展十分重要。
在几大著名的转基因安全事件上,由于试验设计、统计方法等的不科学性,导致了部分研究得出已商业化转基因作物对喂食对象有害的结论,从而引起公众的对转基因产品的不信任。因此,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是转基因安全管理在技术层面上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目前的安全检测机构虽然依托于部分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研究机构,但其研究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试验设计中,普通采用近等基因系作为参照物,有时也加上一个或多个非转基因商业化品种作参照[34];在评价转基因杂交品种时,也需用非转基因亲本杂交后的品种作为对照,而不仅仅是用野生型亲本作对照。最近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提出了最严格的针对混和田间性状的试验设计[35],要求至少安排8个田间试验点,每个点设置4个重复;如果转基因作物含抗除草剂基因,则需在田间同时安排喷洒与不喷洒除草剂的转基因系,再加上近等基因系。另外,需要安排至少6个非转基因参照系作对照,每个点至少包含3个非转基因参照系。对重组转基因性状的作物要与新的转基因作物类型一样进行评估。欧盟提出的90 d动物喂养研究作为转基因食物安全评价研究的最低时间期限,除了用非转基因近等基因系(或非转基因亲本野生型)的产品作为对照物外,还建议在研究中添加1个或多个含有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饮食处理组,来排除转基因食品次生代谢产物的影响。另外,转基因作物的转基因及其蛋白表达的可追溯性需要引起监管部门和评审机构重视[36]。
国外一般采用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同行评议来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进行评价,由专家团队给出综合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优点在于与被评估研发者没有利害关系,完全可以本着科学的态度来得出结论,其结果更令人信服。而中国由于种种原因,检测机构都依托于科研单位,有的工作人员还兼职做科研。他们与转基因作物研发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合作等。这些检测机构做出的转基因安全性评价,很难让公众相信他们不是由于共同的利益而给出不正确的结论。中国应该将检测机构从科研单位完全剥离,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与检测机构。只有高水平的、专职的科学家队伍从事转基因安全的评价研究,才能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理清转基因作物的迷局。
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长期的争论,也促进了相关技术创新以及新的安全性评估方法的应用。大多数新技术模糊了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之间的界限,如基因编辑技术(基因破坏和点突变)与传统育种方法没有本质区别[37],这些新的生物技术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转基因作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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