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出口欧盟的策略探析(4)

2012-08-26 23:46


        4. 市场选择策略
        虽然传统草药产品指令在欧盟各成员国已经全面实施,但欧盟各成员国对指令的执行力度各不相同,对中药的监管程度也大不一样。目前在荷兰、比利时等国对中药的监管仍较为宽松,许多复方中成药仍旧可以按照食品补充剂的身份进口销售。但在英国,只有符合英国外来药品指导(EthicMedicine Guide)规定的中草药可以自由进口销售,草药补充剂已不允许自由进口,只有中医诊所的注册中医师可以使用。故中药出口应首选荷兰、比利时为主要准入市场,其次选择英国市场准入欧盟较为适宜。▲
参考文献:
[1]翁新愚.中药国外注册指南[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1.
[2]傅俊英,贾谦.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中医药可持续发展[J]. 世界科学技术- 中医药现代化,2004,6(4) .P.13
[3] 郝静. 浅议中药国际化中的技术壁垒[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2,P.33-34。
[4] 么厉,肖诗鹰,刘铀华.国内外中药市场分析[M].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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