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是指网民经由网络平台,实施各种社会行为、进行各种社会交往、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形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 31亿,网络已深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日益成为聚合民意的“舆论场”,成为关系社会稳定的“新战场”。因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虚拟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其主要表现为几点。1.1 网络信息环境堪忧,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网络时代,虚拟社会带给人们巨大的信息量。虽然,我们国家在2000年就正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也曾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散布淫秽色情等信息。但不少网站特别是一些私人网站为了谋取径济利益,铤而走险,散布一些低俗、劣质的不良信息,将黄色信息和垃圾信息掺杂其中,严重污染信息环境。据报道,目前中国建立的网站多达400多万个,网络上信息五花八门、良莠不齐。一些淫秽色情网站,利用视频聊天室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提供境外淫秽色情网站链接,甚至还可以提供黄色光碟。网络充满色情以至犯罪,污染了网络信息环境,加强对其管理是我们执法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1.2网络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网络犯罪是由传统犯罪与网络技术结合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态。传统犯罪往往局限于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针对特定的某一对象或者某一范围内的不特定多数人犯罪。而网络犯罪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进行破坏活动,其后果往往可能造成网络上成千上万台计算机瘫痪,造成全世界的网络受到破坏。尤其是一些涉及经济利益性的网络犯罪,其非法获利或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通常更大。因此,网络犯罪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当前,网络犯罪日趋严重,大致呈现现出如以下特点:一是犯罪人员的高智能性。网络是现代社会高科技快速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智力水平达到一定高度的充分体现。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载体,具有高度智能性的特点。二是犯罪分子手段的隐秘性。在互联网构戍的虚拟空间中,网民的身份被虚拟化,所有人都可以戴着面具上网,很难辨别真伪。三是犯罪本身的神秘性。网络犯罪和传统的犯罪不同,在虚拟社会中网络犯罪被披上了一层文明的面纱,人们往往会将其视为与一般的、真实的犯罪不同,因而使网络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地危害社会稳定。1.3网络群体事件聚焦放大,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目前,网络群体事件大多起发源于有影响力的网络平台,如一些全国性的访问或在线人数密集的网络社区、贴吧、论坛以及博客等等。网络群体事件,是指较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某件事的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或指网民群体在一定社会背景下,为了其共同的利益目标,利用互联网组织串联、相互呼应,将有可能或已经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网络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对这些网络群体事件加以正确处置,势必引发现实社会中的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1.4网络谣言引发恐慌心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网络的飞速发展给大众信息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与此同时,也使得谣言插上了飞翔的翅膀。随着QQ、微博、微信等一系列新兴媒体的出现,网络谣言的扩散也呈雨后春笋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打破了时间、空间、环境的局限,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并且其影响范围和传播速度也呈几何级数增长,后果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势必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网络谣言中,既有小到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的败坏个人名誉谣言;也有大到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的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势必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加以对待。2社会稳定视域下的虚拟社会管理对策思考
我国转型期间积累的社会问题与矛盾冲突已成为维稳工作的焦点,现阶段,我们采取的维稳手段大多被称为“中国式维稳”,这种维稳由于本身体制的缺陷,从而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冲突,致使维稳工作的开展颇受质疑。目前,法治中国建设已提升到国家层面上来,我们的任何工作,上到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下到社会的具体治理以及各级政府运作,都必须正面回应关乎法治国家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社会稳定问题。有鉴于此,在社会稳定视域下的虚拟社会管理对策就必须进行自我修正以适应社会发展所要求的制度转型。2.1在思维定式上,要实现从“政法维稳”向“文化和谐”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