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重叠共识”的架构下构筑良序社会
在医疗纠纷这一利益环节中,不同涉及方的观念与话语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不仅意味着争吵,也意味着对话,这就生成了现代性话语中的“同调”(homologie)与“异调”(heterologie)[6]。譬如,逝者家属在医院集聚在院方眼里无异于胡搅蛮缠,或是一种医闹行为,同样逝者家属及逝者单位则认为医院未能及时给出最终的解释却是一种罔顾社会呼吁的话语谋划。然而,双方的理解歧异并不妨碍达成最终的话语妥协,当然这种妥协必须借助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并通过“创造性转型”(creativetransformation)[6]来实现。
此间的“创造性转型”,即服从于社会所普遍承认的规则和程序来指导自身话语实践,以期建构起双方最起码程度上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7],最终形成一种各对话者彼此理解的“相互性视景接纳”(reciprocal takingover of perspectives)[8]。而“相互性视景接纳”在本质上是指医患双方作为社会公民对彼此的相互对待,在罗尔斯看来,“相互性”是“良序社会”的一种公民关系,它介于“公道”和“互利”之间[9]。然而,当下经济理性泛化对社会生活造成的宰制性影响,造就了现代道德理性的严重弱化,并最终导致现代人道义感的衰退。较之经济理性,道德理性就是一种人际关怀理性和承担社会道义的理性。在道德理性的支配下,医患双方往往会对自身争辩不休的话语行为展开适当的反思,进而形成一种动态的有关对错、善恶、好坏的价值标准,最后确立起一类公共思维结构。其实,现代社会的碎片化不应打破正义的秩序,而医患双方更不应降低个体对自身人格与社会群体的认同,进而避免因双方长时间的相互对峙而影响社会稳定。因为此间正义的秩序已然成为社会的公共理性,它疏淡了个体的背景文化,讲究的是合理性与有效性,而回归到医患冲突场域,事情的个中原委也无不如此。恰似哈贝马斯所述,“只有那些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人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都可能同意的行动规范才具有有效性。”[10]当然,达致双方的认知共识尚需身份独立又具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本着至善、中立的视域来行使教育、解释和判定功能,期间双方的事件参与度得到加强、自我决定力备受尊重、差异张力值无尽缩小。在价值维度悄然变化的当下,医患双方之争纯属合理的社会分歧,此类分歧但凡经历第三方机构符合程序正义的中立裁决必将顾及双方的利益关切,最终使双方均以乐于接受的方式给予社会正义正面的例证,这个例证过程即医患双方相互对待、相互尊重、善于倾听对方必须表达的声音,并随时准备进行合理调适或修正自身观点的过程,此举必将提升个体的公共理性,构筑和谐的良序社会,同时双方表达合理诉求的行为也必将被他人视为合理。
三、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创设反思平衡
正义是在各种力量的不断冲突和妥协中逐渐形成的。但当下医患双方的争论直指现存的医疗管理制度,当事者在要求强化权益保护,提高信息知情的同时,竭力呼吁增加制度程序的参与性和公开性。一般而言,在医患双方的话语冲突中,患者一方由于缺失医学专业认知往往存在判断的负担,此时作为技术施行方的医疗机构便会急剧膨胀自身的专业裁量权。碍于双方价值诉求的分歧,医疗机构在行使专业裁量权时往往难以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无法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规范性考量,最终使得纠纷解决面临巨大挑战。众所周知,专业裁量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它启动、控制和影响了争端的全过程。有鉴于此,当事方必须排除在专业裁量的仲裁队伍之外,相反这一权利必须赋予一个毫无利益纠葛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唯有如此方可符合抚平争端的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则有助于医患双方生发出一种“反思平衡”(reflectiveequilibrium)[11]。只有历经全面深入的反思,当事双方才能领悟规范与价值的真谛,进而依次建构起“私人自律”(private autonomy)与“公共自律”(public autonomy)[12],最终沿着理性路径重建彼此利益一致的社会图景。但在全球化不断蔓延的当下,世俗化也在世界各国社会中急遽扩展,回复到医学场域医生则往往成为服务提供者,而病患也就是服务享受者,这两者历来有着天然自带的利益抵牾,个中冲突更是无法依赖道德理性、人文精神抑或认同秩序等精神要素来调和、解决。受囿于此般精神困局,国家的正面倡导便亟须发挥社会功效,因为只有自上而下的倡导才能达致自下而上的认同。当下的中国正试图建构横跨社会全阶层的共同价值,也就是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及个体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以肯定地说,此类价值的持续倡导与推广必将促进阶层的融合,因为它一方面能够淡化交际冲突双方的文化背景差异,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创设一种彼此理解、理性商谈的公共场域。置身于此类公共场域,纠纷双方便极易本着合理多元的理念体系,进而在宽容原则的指引下反思各自德行与价值的差异,最终在主动趋附于情境化实用主义的过程中实现诉求和解。而医患纠纷的诉求和解也往往在创设社会共同善念的基础上建构起各方所欲求的一个正义和稳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