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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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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