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
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上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可考虑建设和完善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并以法令形式颁布。会计人员因抵制违返《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为而被解顾或受降职、撤职等处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诉,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下达会计争议裁决书,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任免会计主管须向财政部门提交任免意见书,说明原因。会计主管如有不同意见,同样可以申诉。不服会计争议裁决的,可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诉。
(五)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会计造假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在未来的时间里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唯有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地发现症结所在,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马永辉、马毅《对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的若干思考》,浙
江财税与会计,2002年8月
2、唐宴春《会计制度、道德、法制的理性思考》,金融会计:
2003年9月
3、吕学典《会计造假原因的理性思考》,会计之友
4、浙江省则政厅编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规简
明教程,2002年6月
5、龚杰《内部控制召唤内部审计》。浙江财税与会计,2002
年7月
6、李军《从“不做假帐”谈会计监督》,财会研究,2001
年10月
7、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
31日修订
8、刘明辉、孙坤、徐平《审训—》,2004年1月
9、浙江省财政厅编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1997年8月
10、李海波《经济改革实用手册》,199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