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方式分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
(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适用的支出类型:
l 工资支出:由预算单位(经由工资统发系统)在财政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范围内,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l 工程采购支出:由预算单位依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经项目监理审核签字后提出项目支付申请,由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l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是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由预算单位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支付申请,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逐级审核上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按款分项填写,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按项目填写。
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审核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根据审核无误的汇总申请数据,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时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
(2) 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县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县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的支出类型: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经县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每月1日前,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中国人民银行竹溪县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签发本月《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向办理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签发本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代理银行收到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时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