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尽管在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规章制度里也规定了领导人、管理者的各种责任.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违法乱纪法或触犯刑律会被追究,经营失误,特别是监管不力造成损失,一般是不追究其个人责任的,处罚往往只针对身处底层的员工。不改变这种情况。即使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是合理的,也难以对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完善内控制度必须重视的三个问题(3)
2010-06-18 16:43
完善内控制度必须重视的三个问题(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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