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基于债权人视角的分析(2)
2010-07-11 01:12
(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1.负债本身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经理的剩余索取权随举债的增加而增加,这就激发了经理的内在积极性,使经理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而且负债还可以减少经理用于享受个人私利的自由现金(Jensen Mecking,1976);另一方面,负债的还本付息压力,可以减少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抑制那些有利于营造经理帝国却不利于企业价值增长的过度投资。
2. 相机治理和破产程序。相机治理 (Contingent Control)即控制权的转移,是指当企业无力偿债时,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便由股东转移给债权人。这时,债权人的控制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进行的,包括两种处理方式:(1)清算,即把企业的资产拆开卖掉,收益按债权的优先序列分配。清算有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清算的结果是经营者没有了饭碗。(2)重组,即由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商量后提出方案,如果重组的价值大于清算的价值,破产企业可能被重组。企业重组涉及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债转股、延长偿还期、注入新资金等,也可能涉及更换经营者。因而在“破产威胁”下,债务成为一种担保机制,对经理形成了“硬约束”。
3. 银行监控。大债权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有着独特的作用。其一,银行与公司有独特的关系——拥有公司充分的信息。其二,银行相对于其他治理主体更完善和强大。银行无论在人员、资金、设施、知识等方面具有强大优势,使其具备监控公司的能力。其三,银行能够对公司进行全程监控:事前监控——信贷导向机制,在借贷关系中,银行具有较为主动的选择权力,为保障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申请、资金用途及其资格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这意味着银行具有一种筛选机制(Screen Device);事中监控——常规监督机制,即通过派驻人员、建立信息传导机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道德风险问题并促其整改;事后监控——破产程序的实施,通过控制权的转移,对企业实行紧急救助,保障债务偿还并对不合格的管理层进行惩罚。
三、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在其抽样调查的4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29家国有小型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1%。在总负债中,银行借款占 74.4%。因此,本文主要以银行债权人为例来说明问题。
总体上讲,银行与其他债权人相比,银行具有介入债务公司治理的优越性。银行与企业联系广泛,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可以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减少银行经营的总风险,而单个债权人无法做到;银行还有规模经济优势,采用高设备处理大量业务,拥有一大批各种专业性人才,具有优势和现实能力参与债务公司的治理。这些均使银行的外部约束力日益得到加强。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作为公司治理重要力量的银行仍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逃废债事件时有发生。银行债务治理软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银行贷款发放的独立性仍然不强
在贷款发放上银行仍然受到方方面面不同程度的干预,导致银企关系扭曲。在企业对银行形成强依赖的同时,专业银行并没有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比如,企业大量拖欠银行贷款。它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常遭到破坏,很难形成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只能是一种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起到约束经营者行为进而增进企业效益的作用。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既不能建立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而提高效率,又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缺乏代表
尽管银行是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上市公司通常却并不邀请银行代表出席年度股东代表大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一般缺乏银行的代表,在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时一般都没有银行代表的列席。
公司治理:基于债权人视角的分析(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