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角下促进劳动就业的税收政策选择(3)

2010-07-11 01:14


  促进就业以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税收政策选择
  完善税制,适度扩大税收鼓励就业政策的覆盖面。任何一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有适度的覆盖面。这个覆盖面过宽或过窄,都不能使既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最有效的发挥。照此思路分析现有的税收鼓励就业政策,显然需要扩大鼓励的范围。本文认为,税收鼓励就业的范围应当界定在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只要是在此范围内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规定的数量或比例,就应当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以公平税负为原则,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研究证实,个体私营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应进一步消除对非国有经济在税收上的各种歧视,把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长久地落实好。如何进一步释放我国个体私营企业的经济能量,扩大就业规模,对于税收决策部门而言,当务之急应确定一个适度的宏观税负,改革现行税制,平衡各类经济主体间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氛围。同时,可以吸收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经验。
  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以增加就业总量。按照三次产业理论,第三产业吸收劳动力容量相对较大以及劳动力由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是一个规律。因此,采用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第三产业发展是扩大就业量的又一重要途径。例如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主要是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饮食业等实施所得税减免、降低营业税税率等优惠措施。
  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税相比收费,覆盖面大和应对支付危机的能力较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程度;其权威性强,征收更有力度,征收成本低,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更为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得到缓解。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必不可少的一环。首先,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扭转社会保障费收缴的“软约束”,使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其次,采取税收征管形式,可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格局。
  参考文献:
  1.於鼎丞。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 [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吴俊培。现代财政理论与实践 [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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