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再思考(2)
2010-07-11 01:15
(一)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偏差
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随着传统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不断演变,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并没有从“领导”转变成“引导”,仍在过多地干预市场。政府角色定位仍然存在偏差。这不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真正成熟的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风险投资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甚至是带领,但当我国风险投资业逐步迈上大道可以正确运行时,政府的工作重点就应该放在创造好的政策、服务及监管环境等方面,让其进行市场化的发展。
(二)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
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是相互联系、互进互补的关系。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而我国很多风险资本迫于赢利的压力,大部分投向了传统项目和比较成熟的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相对不足,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对风险投资业的带动效应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例如,2006年度有16.2%的风险投资项目属于传统行业,传统行业吸收了20157亿元的风险资本,所占比例达14.3%,仅次于IT行业。IT行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正面临着传统行业的严峻挑战。
(三)经营管理运作机制不完善
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涉及许多机构和环节。其中中介机构体系、公司运作机制及保险服务机构是建立有效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及风险投资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时间较短。经营管理运作机制至今仍存在许多缺陷。目前,我国已有的中介机构虽具有部分功能,但仍缺乏针对某些特殊和专门需求的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还没有真正得到有效发挥。近年来,甚至有部分中介公司以帮助海外上市为幌子进行恶意诈骗。从公司运作机制看,政府过多干预是机制运行中最主要的障碍之一。在保险服务方面,我国风险投资业受到很多非正常因素的影响,风险相对发达国家要高很多。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差。
(四)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最大的特点是循环投资,即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核心环节之一。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通常包括首次公开上市、借壳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首次公开上市是国内风险投资重点选择的退出渠道之一。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好选择。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远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自由进退的需求,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中小企业板上市门槛过高、产权交易不发达、创业板市场缺失等,使得国内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障碍重重。2006年在148.3亿元的退出金额中,只有50.4%的金额通过资本市场上市交易实现,而且其中的72.27%是通过纳斯达克等国外资本市场退出的,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实现lPO的仅为27.73%。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和建议
鉴于当前国情,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正确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功能作用
尽管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毕竟风险投资是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永远不能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中,政府作为最具权威的管理者,其角色应由原来的“领导”转化为“引导”,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方面,不应过多地干预市场。迄今为止,我国在相关的一些政策制度建设方面仍有待提高。例如,2005年外汇管理局出台的两个文件就对我国风险投资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2006年实行的新《公司法》虽然在取消对外投资上限等方面作了重大改进,但门槛仍显得过高,需进一步修订等。政府应进一步为风险投资业发展创造其所需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同时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进行引导、规范和监管。
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再思考(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