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再思考(3)
2010-07-11 01:15
(二)健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运行管理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完善的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发展的核心条件,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为依托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健全应是目前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重中之重,政府应进一步清除退出渠道的一些障碍,如健全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二板市场的建成等。从风险投资的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看,应加快建立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需要不断提高咨询、项目评估及监管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从公司的运作管理机制来看。应使管理系统与市场相结合,逐步科学化、系统化,同时应大力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专业管理人才。此外,还应积极促进保险业的导入,可采用联合投资、组合投资及分段投资等投资方式,合理分散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市场环境
从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看,我国应继续优化投资主体结构,拓宽资金来源,加快建设多层次的风险投资市场,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应进一步增强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实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的流入。逐步使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从风险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需要大力向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投资方向发展。未来我国的风险投资要有突破发展,必须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的风险投资。在完善传统项目和成熟企业的风险投资的基础上,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以带动整个风险投资的效益。此外,就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等而言,我国应进一步更新投融资理念,充分认识和了解风险投资,并树立积极利用风险投资发展经济产业的意识。政府应大力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严惩风险投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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