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城区治安防控体系的实践与思考(3)
2010-06-15 19:34
(三)必须建立多警协作、打防控一体化新机制。一是要把公安派出所建设成为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强化以社区警务为核心的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二是要加强公安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安指挥中心功能和“110”社会联动,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完善GPS卫星定位系统、GAS电子监控系统、技防报警控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指挥中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指挥、协调作用。三是要建立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巡区为单位,易发案时段为重点,治安服务卡点为依托,巡警、派出所民警、交警、群防群治巡防队员为基本力量的巡逻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巡逻防控在打击、遏制社会面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四是要建立针对有组织犯罪、涉黑犯罪、涉毒犯罪、恐怖活动、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和高科技犯罪等主要犯罪的专项防控网络,发挥攻坚克难作用。五是要改革公安内部机构设置。简化机构设置,精简人员,形成小机关大基层,完善动态治安管理的勤务模式。理顺一线警种的协作关系,建立协同作战机制,形成合力。
(四)必须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防控水平和效能。一是加强物防、技防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亮灯工程”、“车棚工程”、“防盗门工程”,不断提高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在辖区单位、居民安装技防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在金融系统、政府部门及其它重点行业、部位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在居民小区、单位住宅楼群、商品房等普遍安装楼宇对讲防盗门。二是加快“金盾工程”建设。建立省、市公安信息中心,建立23个一级应用系统(含人口信息系统、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机动车驾驶员查询信息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违法犯罪信息系统等),构筑完整的公安情报信息网络。
(五)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目前,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考评办法,虽然都包含基础工作内容,但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针对不同对象的系统、科学、严密的考评机制,以准确、客观、全面地评价各地的工作实效。在考核内容的设定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到一个地区的治安形势、警力装备及经济状况等情况,客观评估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效。在考核方法上,要建立分级考核机制,由各级综治部门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工作部署、检查评比、总结表彰,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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