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问题的几点思考(2)

2010-06-15 19:36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进入二十世界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只是 作为惠及数亿人口的养老保险,至少还没有一部法来规范。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认真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统一口径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法规、政策。要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的规定,把缴费基数核定的口径统一起来,尽量避免概念、提法上的歧义。

    (三)完善缴费基数核定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重要手段。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保险稽核办法》,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首先是将企业缴费基数的核定纳入日常稽核业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其次是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提高稽核人员素质。三是完善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通过以上方法,促使参保单位据实申报,避免瞒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

    (四)、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尤其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这样,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五)、求真务实,细化管理,常抓不懈

    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本着求是务实的态度统筹安排工作的进度,要坚持定期定量分析,发现问题积极研究,并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及时堵塞缴费基数核定的漏洞。

    在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以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参照税收的税基来确定确定缴费基数。一方面既能实现税务、社会保险部门的数据库资格共享,又能有效地杜绝缴费基数的造假行为。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规范各类企业工资发放途径,加速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的改革,规范工资管理体制。要为缴费基数的核定创造良好的准备环境。要积极探索采取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员工工资等方法,使企业员工各种隐性收入显性化,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督、核对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申报情况,以达到堵塞缴费基数核定中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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