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上的讲话(3)
2010-06-17 18:17
1、制定工作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召开工资协商推进会,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推进工资协商进展情况分析会。要巩固和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领域,把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作为解决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建制难、维权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要重新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要积极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各类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覆盖面,积极开展社区和已改制的事业单位的工资协商工作。开展这项工作较慢的县区和行业,要增强紧迫感,尽快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动起来,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行业、先进企业的经验,加快推进步伐,逐步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2、突出协商重点。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引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在工资增长预警线范围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得到增长。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已改制的企业要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否则作为违反协议予以查处。对连续两年企业经济效益上升,而未给职工增加工资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给职工增加工资,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职工群众。
3、理顺各种关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4、规范操作程序。要加大对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规范工资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河南省工会条例》和《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要求,工资协商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和特殊工作情况下工资标准及支付;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年度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以及行业、企业的最低工资等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工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工资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工资协议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才生效。并报市、县工会备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从2006年起,我市凡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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