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学习道德
标准所倡导的是与学习者的实际生活有血肉联系的学习过程,要改变过去那种脱离实际生活的教育要求和教育方式。我们课程不要去传授那些与实际生活相脱节的知识和经验,不要把学习只看成是掌握某些书本知识和语言符号。这样的课程学习达不到本课程所要实现的目标,只有通过学习者自身的生活经验才能学习生活和道德,正如杜威所说:“准备生活的唯一途径就是进行社会生活,离开了任何直接的社会需要和动机,离开了任何现存的社会情境,要培养对社会有益和有用的习惯,是不折不扣的在岸上通过做动作教儿童游泳。
无论是标准或教材我们强调的都是儿童自身的生活经历,生活经验,努力促使他们在自身的经验、体验中学习。大家可以仔细看看标准所列的各种“教学活动建议”,都是强调儿童在自身活动中获得经验,对自己已有生活经验的体验与反思。
在教材设计中我们(1)努力调动儿童已有的经验。(2)通过自身的观察、调查、了解等活动和互相交流,扩大他们的经验,深化他们对自身经验的体验。(3)摹拟某种生活情景,如扮演、编故事等,在这种“准生活”摹拟中学习。
二、儿童的生活经验:课程的基础
(一)儿童在自己的生活中才能进行有意义的学习
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学习做有德性的人。谁的生活?当然是学习者自身的生活,在我们这里也就是儿童的生活。我们应当承认儿童所在的生活世界也即是用他们的眼睛所观察到的,用他们的心灵所感受到的生活世界,这是一个和成人的生活世界很不相同的世界。在我们以往的课程中所采用的内容也可能也来自于“生活”,但是往往由于这种“生活”不是儿童所感受到、所观察到的生活,不是他们正在过着的生活,它们构成不了儿童自身的生命活动(包括需要、动机、感情、认知、思维等等的活动的萌发与建构)。这种“生活”对于儿童来说就不成其为生活,而只能是一些文字、符号、事实、事件……在这些内容中儿童找不到生活的感觉,他们理解不到、体验不到、也用不到。这样的学习也就成为一种无意义的学习。
“有意义的学习”是新课程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什么是有意义的学习?查了有关的资料 ,有两种关于有意义学习的理论,其一是奥苏贝尔(D·P·Ausubel)的有意义学习,其原文是Meaningful Learning,其涵意为: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的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一种非人为的(nonarbitrary)和实质性(substantive)联系,它是与机械学习相对应的一种学习。其二是罗杰斯(C·R·Rorgers)的意义学习,其原文为Sinificant Learning,罗杰斯把学习区分为有意义和无意义两种,他所讲的有意义的学习是学习内容与学习者的目的、需要的相关性。当学生认为学习内容与自己的目的、需要有关时,学习积极性高,效率也高。
无论是上述哪种有意义的学习都是要与学习者自身的经验相联接,它既符合儿童自身的需要,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学习,又是与儿童的心理结构、生活历程相匹配的学习。这样的学习才能激发起儿童的生命活动;才能使儿童感觉学习的需要和兴趣,产生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才能从自身生活的直观性、本真性中去体验生活、理解生活;才可能将学习的结果转化为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智慧;并将不断改造和推进的经验建构成自己真正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生活。
新课程 按照新课程标准所编写的教材(不论是哪家出版社的)在实施中普遍为儿童所喜爱,他们开始对这门课感到了兴趣。新课程、新教材的魅力何在?从根本上说也许就因为它是儿童的。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儿童的生活世界与成人的生活世界决不是截然相隔的两个世界,应当看到,在儿童正在进行中的生活中,在他们各种生活经验中都已经融入成人的生活和他们的经验,儿童不可能在与成人相隔绝的世界中生存、生活,他们的衣食住行,他们的学校、家庭等等生活都是在与他人、与成人相互交往、相互作用中进行的,“生活”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个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者相统一的概念,我们之所以以“生活”为本体,而不是以“人”、“儿童”为本体,也是为摒弃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儿童的生活世界”只是说它是儿童自己参与,经过儿童自己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而这个参与、建构过程必然是与其他人(成人)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