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反腐倡廉中,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划分、责任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每个领导干部的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法规体系中的基本的、基础性的制度,是通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追究责任等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革命腐败任务落实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和行之有效的根本制度,它对于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起着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1995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省委、省纪委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政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指挥、总调度,是全局性工作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负有全面责任"。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2月28日,市委、市政府以保字[1998]103号文件转发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所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划分
①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班子成员出现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下一级正职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③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④各级各部门既要负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还要承担和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反腐败专项治理任务。
2、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①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内容和要求。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动员和部署,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亲自批办、过问,亲自协调。三是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结。四是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②各级党政分管领导的责任内容和要求。一是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抓。二是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三是经常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和措施。四是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亲自组织查处。五是对本地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检查。
③各级党政其他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和要求。一是对反腐败工作要"一岗双责",既要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又要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二是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专项治理任务。三是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分管单位及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四是按照有关部署,认真清理和纠正分管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五是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办案阻力。六是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章制度。七是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内容
贯彻党风廉建设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责任追究的对象、内容、方式及原则作了规定。简单地讲,责任追究的对象,就是那些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却没有履行或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内容,中央《规定》列举了六种,即:①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③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⑤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⑥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是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