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3)

2010-06-17 17:07

5、承办人对申诉案件复查(复审)、复议(复核)后,在提出意见经讨论的基础上,写出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⑴、原案处理的经过,原处分决定或复查(复审)决定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论;⑵、申诉的请求和理由;⑶、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的情况和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⑷、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意见;⑸、经院纪委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按批准权限办理。

6、申诉案件经复查(复审)、复议(复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⑴、维持原处理决定或复查(复审)决定;⑵、变更原处理决定或复查(复审)决定;⑶、撤消原处理决定或复查(复审)决定。

7、院纪委作出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决定,应制作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决议书。决议书应载明下列事项:⑴、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⑵、原作出处分决定或复查(复审)决定的部门名称;⑶、原作出处分决定或复查(复审)决定所认定的主要错误事实、性质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⑷、申诉的主要请求和理由;⑸、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后所认定的事实性质、理由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⑹、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结论;⑺、落款、日期。

8、复查(复审)或复议(复核)决定书,应送达申诉人和原作出处分决定或复查(复审)决定的部门,并由申诉人签署意见。
9、对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及时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如果决定撤消或改变原处分决定或结论是上级机关批准的,要报请原批准给予处分的机关审批。

㈣、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呈报和受理备案案件。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信用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报告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