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状况及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党执政6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
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决定》关于执政党建设的6条基本经验中,第四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第六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都是直接讲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6个方面主要任务中,专门用两个部分部署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这都体现了对这两项建设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是以整体性、建设性的思路来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方面建设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仅集中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两个部分,而且将其融入和体现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之中。比如,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部分中,提出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部分中,提出要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等;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部分中,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等;在“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部分中,提出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另一方面,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本身也要系统建设、整体推进。《决定》提出,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三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在工作中,既要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抓紧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重点带全面、积小胜为大胜,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正是本着这样的思路,《决定》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任务和要求。比如,在坚持党的“三大作风”和“两个务必”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四个大兴”,即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在坚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强调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4个方面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