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荀子的思想中,社会和谐主要取决于各阶层得到与其社会地位相应的有差别的回报。荀子称:“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等级贵贱之分与对物质财富占有多寡相对应,在等级差别的对应中,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不同的人“或美、或恶、或厚、或薄、或佚乐、或劬劳”,而人们又安于自己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因而,礼的规定以及人们对礼的认同,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这样,儒家的社会和谐思想,主要表现在以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礼乐制度设计中。在这里,它虽然强调的是不同政治地位者的利益差异,但暗含了区分人们贡献差异的因素。尽管在礼的强制性规定下,它对人们贡献差异的看法往往是颠倒的,但它通过规定不同职位者的需求差异,引导了人们对礼乐制度的普遍认同。
儒家的社会和谐思想之于当代社会的启示在于:按社会成员对社会贡献区分其报酬是必要的,社会成员对自己之于社会贡献程度的自觉估量,是社会和谐的心理基础。在科技、知识、管理、资金等非劳动要素已进入社会分配系列的今天,人们若仅仅着眼于劳动付出,将按劳取酬中的“劳动”作狭义的理解,就难以了解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及其多种因素合力这一客观事实。按照贡献的差异进行差异分配的原则,是符合人的利益驱动本性的,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社会成员的潜能,它使人们的目光不再专注于已有的财富的分割,而将人的主要力量转换到对财富创造的追求。在当代社会,对和谐制度的设计,一方面要创造出有利于社会强势集团追求财富欲望的合理空间,另一方面,又要将他们对财富的追求限定在社会可接受的公平、正义范围内。一般来说,他们拥有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在获取利益方面更容易得到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等的支持,相反,困难群体的生存权利更容易被忽视。因而,关注弱者的权利就更有必要。若没有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或最基本生存权利的合理安排,要实现社会和谐是不可能的。只有转型期的制度设计使困难群体的起码生存得以维护,才有可能使在全社会的财富增进的同时,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存境况亦随之改善,从而实现社会成员对整个社会秩序的认同,并形成社会协调发展的向心力量。
第三,风俗和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和谐社会落实于人伦日用之中,除了人伦关系的和谐外,还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习俗。追求人文生存环境的和谐,是不同时代人的共同梦想。如果说桃花源中的淳朴和美风俗还带有梦幻的色彩,不足以成为现实社会的样板的话,以礼乐为根基的人文教化,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礼乐制度就是要建立一个“群居而不乱”、“体情而防乱”,既有秩序、又有自由的合理的社会。每个人在合理的风俗习惯中,可以改过迁善,过着自己能把握自己,又能涵融群体的生活。而淳朴世风的形成,又少不了对民众的礼乐教化。通过礼乐教化,人自觉其作为人的存在,以富于人性的交流,取代相互窥伺与欺骗。也许人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礼乐的教化是无根的,难以落实到人伦日用中去。但是,无论是在现代科层社会组织中,还是在人们家居封闭的楼房里,用人对人的温情取代人对人的冷漠总是受欢迎的。无论是礼貌地问候,还是在家居生活中对他人存在的顾及,比如爱护环境、不讲脏话,对人友善这些最低限度的道德规范,都足以成为和谐风俗的基本要素。相反,现代人若没有诚信、孝顺、平等等观念的支撑,人们就会整日生活在控制与反控制的争吵中,人的情感细小裂痕就会化作一道道难以跨越的心灵鸿沟。
第四,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点。在中国哲学史上,无论是张载的“民胞物与”,还是王阳明的“一体之仁”观念,都是基于人与万物的一体感为基础的,它们承认人天生具有同类感,正是这种同类感,才有可能使人的自爱扩大为爱同类。因而和谐社会必须有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认同与接纳。但是,现实境况往往是人们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把同类意识抛却在一边,心中所据有的只是自我的利益,只有由财富或权势的崇拜而来的同类分化。因而,超越自我的束缚,摒弃商品拜物教,培养人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是身心和谐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