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与发展(4)
2010-06-18 07:32
4.理顺宏观管理体制,统一指导思想
由于我国宏观管理的条块分割现象严重,表现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一个合作组织往往要涉及多个部门直接或间接的管理。由于各个部门的管理思想不一致,作为被管理的合作组织常常是无所适从。因此,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宏观领导管理体制统一指导思想,切实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5.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合作经济的规范和发展亟需相关法律出台,以做到有法可依,法制化运作。
6.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殊性,许多运用于其它经济形式的一些政策对其不可能完全适用。因此,在借用其它措施的同时,也应注意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这类政策应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个性特征。如: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较弱,各级管理监督部门在收费标准上就应降低门槛;还由于这类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在企业税收上也应适当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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