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
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
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
(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基建司基工(1992)90号
为保证火电厂计算机监视系统全部功能正确无误、防止因计算机功能故障而影响机组试运行和正常运行,我司委托电力建设研究所制订了《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试行),现颁发试行。各单位在试行中若发现问题和意见,请告基建司及电力建设研究所。
能源部基本建设司 1992年6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火电厂计算机监视系统全部功能的正确性,并在运行中发挥实效。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额定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的计算机监视系统的在线验收测试。 第1.0.3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验收应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出厂验收阶段;
二、计算机监视系统在机组移交生产前的现场安装和调试验收阶段; 三、计算机监视系统的试运行验收阶段。
在现场安装和调试阶段应保证热工检测系统和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若现场安装调试不符合要求,应限期完善,否则不得转入试运行验收阶段。 第1.0.4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三个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及目的:
一、出厂验收阶段按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在线验收测试,以保证产品质量。计算机监视系统出厂检查与测试项目见附录一。
二、安装和调试验收阶段按本规定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在线验收测试,以使计算机监视系统具备在线验收测试的基础条件,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的基础条件检查与测试项目见附录二。
三、试运行阶段按本规定第四章规定进行在线验收测试,以达到计算机监视系统的全面验收,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项目见附录三。
第1.0.5条 在计算机监视系统及软硬件的设计和合同谈判时,应考虑验收测试的要求,为测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1.0.6条 验收测试组织:
一、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出厂质量以及现场电气、热工检测系统和计算机监视系统的安
装质量,第一、二阶段的验收测试,应以用户单位为主,由与该阶段任务有关的单位参加,组成验收测试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二、计算机监视系统试运行验收阶段,应由电厂的上级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测试小组进行测试。
第1.0.7条 在试运行验收阶段,计算机监视系统出现故障或验收测试中某些指标达不到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提出分析报告后,重新进行测试,若再次出现故障或某些项目通不过,则要拒收,应改进后再行验收测试。
第1.0.8条 三个阶段的验收测试结果,分别由测试小组负责提出测试报告和测试中发现的缺陷或存在问题,由用户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处理,测试报告应交用户单位存查。
第二章 计算机监视系统出厂验收的规定
第2.0.1条 本规定包括计算机硬件及相应系统软件的验收,以及应用软件的初步检查,但不进行可靠性评价及属于破坏性的各种试验。
第2.0.2条 把出厂验收时有关合同、协议和制造厂说明书等写明的功能、性能和质量保证,作为是否合格的判定准则。
第2.0.3条 过程输入输出通道硬件点数的检查,宜采用同种类(如毫伏通道、电阻通道、开关量输入通道等)抽样检查的方法,每一类硬件的抽查数量应不小于该类硬件数量的平方根,被抽查的硬件必须全部合格,否则应改为全部检查。
第2.0.4条 测试用的计量仪器(电压表、电流表、欧姆表、信号发生器等)应比被测试装置的精确度高一级。
第2.0.5条 检查与测试项目:
一、与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指标核对;
二、外观、结构、尺寸、绝缘电阻、供电电源的检查; 三、监视系统的主机、磁盘、打印机、CRT等性能检查与测试; 四、过程输入输出通道性能检查与测试; 五、计算机监视系统的系统软件检查。
第2.0.6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硬件检查后,应按工程设计要求组成模拟系统,并装入应用软件进行模拟系统检查与测试,在模拟系统中,过程输入输出通道的品种应能满足实际工程的要求,接入过程通道的信息应不少于工程设计的50%,模拟系统至少应装入如下应用软件: 一、过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软件; 二、人机联系软件; 三、显示功能软件; 四、制表打印功能软件; 五、与有关装置的通信联系软件。
第2.0.7条 模拟系统的检查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机一般性能测试应符合第4.1.1~第4.1.6条的规定; 二、应用软件功能检查按本规定第4.3.3条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 三、模拟量精确度测试应符合本规定第4.4.1~第4.4.4条的有关规定; 四、模拟系统的实时性测试应符合本规定第4.7.1~第4.7.6条的有关规定;
五、模拟系统的负荷率测试应符合本规定第4.8.1~第4.8.2条的有关规定。 第2.0.8条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工作环境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温度 15~30℃ 湿度 45%~80% 温度变化率 小于5℃/h 振动 振幅<0.5mm 含尘浓度 <0.3mg/m3
第2.0.9条 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及其模拟系统在验收过程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可由用户单位和制造单位协商解决。
第2.0.10条 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方可出厂。
第三章 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的基础条件
第3.0.1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的安装应符合SDJ27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第二章的规定。
第3.0.2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DJ279—90第五章、第七章的第四节的规定。
第3.0.3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管路敷设应符合SDJ279—90第六章的规定。 第3.0.4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一、测量系统调试应符合SDJ279—90第九章中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二、计算机硬、软件调试应符合SDJ279—90第九章第七节和本规定第4.1.1条~第4.1.6条的规定。
三、计算机监视系统抗干扰能力测试应符合本规定第4.2.1条~第4.2.5条的规定。 第3.0.5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保管、运输、开箱和安装时的温度、湿度、振动和含尘浓度要求,应符合制造单位有关规定。
第3.0.6条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机房条件应符合本规定第2.0.8条的规定。 第3.0.7条 计算机监视系统的接地应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说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