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花池 m2 20 42 鱼池 m2 25
43 阁楼 m2 80 木楞、砼楞、铁楞、阁 楞、阁板、水泥板可住人 44 不锈钢扶手 m 250 含栏杆 45 灯箱 m2 150 46 吊柜 m2 50—100 47 门楼 m 100 48 雨棚 m2 15
49 石驳岸 m3 55—100 含基础
备注:拆迁房屋重置价表内已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 附件四: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标准 (1) 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平均年产值(元/亩)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粮棉田 水田 1200—1600 年产值的70% 840—1120 旱田 900—1200 同上 630—840
菜地 近郊 2000—2400 年产值的70% 1400—1680 远郊 1300—1600 同上 910—1120
鱼塘 精养塘 2200—2400 年产值的70% 1540—1680 一般塘 1200—1600 同上 840—1120
苗圃、果园 1300—1500 年产值的70% 910—1050 菱藕 留种田 1000—1300 年产值的70% 700—910 自然田 800—1000 同上 560—700
滩地、苇塘 600—800 年产值的70% 420—560 (2)多年生经济作物砍伐和移植补偿标准(元/株) 品 种 砍伐补偿 移植补偿
桃、李、杏、梨、柿、苹果等果树 50—200 5—10 葡 萄 20—40 3—6 湖 桑 20—30 4—6
注:表中未列品种可参照上表所列标准补偿,苗木迁移只补偿迁移人工费。葡萄已植3年以上,其它品种0.3米处躯干周粗在10厘米以上的,按砍伐补偿;达不到此规格的按移植标准补偿。 (3)盐城市拆迁房屋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本补偿标准(元/株)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移植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 5公分以下 3-5 按胸高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10公分 5-10 砍伐 意杨、泡桐、水池杉、柳榆、刺 10-15公分 60-80 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 25公分以下 40-60 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树木补 35公分以下 40-20 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5公分以上 20-40
桑等其它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 10-15公分 60-80 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 20公分以下 40-60 树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0公分以下 20-40 30公分以上 10-20
花木、 1、 生产性花木,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植按其市场价格
苗圃 的10-15%计算迁移费,死亡率和影响生长因素按实计算补偿; 移植 2、庭院观赏地栽花木,参照果树附件四之表(2)移植费用补偿;
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