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2)

2020-05-03 17:45

手续。

万顺公司于XX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确认:万顺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设定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本所认为:本报告第节表中所列出的股东是本报告出具之日万顺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万顺公司的股东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业经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存续情况

万顺公司自成立以来,均已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及通过了历次年度的工商年检。最后一次参加并通过的工商年检是XX年年度的工商年检。

本所认为:万顺公司系合法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XX年度工商年检需在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记机关参加。上培电站的建设许可及万顺公司经营范围的特别许可上培电站的建设许可

技改机组(1、2机组)

XX年10月8日闽经贸投资[XX]74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XX年8月30日闽经贸投资[XX]662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XX年6月18日闽环保监[XX]54号《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屏南县上培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以及贵司提供的XX年4月26日和XX年5

月9日技改工程1、2机组启动验收的会议纪要,表明上培电站技改工程建设已经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符合启动试运行条件。万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工程建设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工程环保验收手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尚未通过有关验收手续。 机组

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了XX年6月27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屏南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屏南县上培电站七号机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在屏南县政府组织的公开招标拍卖屏南县上培电站七号机组资产的过程中,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标购买。该合同由屏南县人民政府鉴证登记。本所注意到:该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为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而非万顺公司。对此,万顺公司向本所称:在参加7机组招标拍卖时,万顺公司尚未成立,故梁振、张荣彬、林明铨、王坚、梁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在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万顺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XX年6月13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闽东益泰有限7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声明书》,称:因梁振、张荣彬等(万顺公司股东)属本公司股东,因无资格参加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投标。闽东益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梁振、张荣彬、林明铨、王坚、梁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创水力发电有限公

司名义,于XX年4月28日以3660万元中标购得7号机组,并将其中500万元实物资产作为对万顺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据此,本所认为,工商登记资料所体现的7号机组权益的持有人与万顺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即:“7机组的出资中,贵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各享有50%权益”)不一致,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 上培电站的取水许可

技改1机组万顺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取水许可证》。但其向本所提供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闽屏)字申[XX]第0002号】,该申请书记载显示:XX年4月5日,万顺公司向屏南县水务局申请上培电站1机组的取水许可;屏南县水务局于XX年4月6日批复:“工程竣工后,经检验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

技改2机组万顺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电站技改2机组的《取水许可证》等取水许可资料,但其向本所表示:由于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取水许可由万顺公司申报办理,根据双方约定,上培电站技改2机组的取水许可应由贵司申报办理。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 机组屏南县水利局于XX年12月14日向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8司屏南发电分公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颁发上培电站7机组的《取水许可证》【取水(闽)字[XX]

第306020号】,有效期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提示:鉴于XX年12月26日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与万顺公司签订《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已将所属的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给万顺公司。因此,双方应及时办理7机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上培电站的发电业务许可

技改1机组万顺公司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XX年11月22日颁发的关于上培电站技改1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90600008),有效期自XX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

技改2机组技改2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104190600088)由贵司持有。

机组万顺公司向本所提供编号为:104190600036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但该许可证记载的机组所在电厂名称为“屏南县溪尾水库电站”。对此,万顺公司于XX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确认函》,表示:上培电站7机组的《发电业务许可证》是并在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的溪尾水库电站中申报,无单独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该情形,本所将根据贵司的要求进一步核实。提示:假定万顺公司的上述陈述属实,但鉴于XX年12月26日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

限公司与万顺公司签订《上培电站7机组9资产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已将所属的上培电站7机组资产转让给万顺公司。因此,双方应及时办理7机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年5月22日,万顺公司向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同时,本所在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管理股了解到:XX年2月26日,万顺公司与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有《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万顺公司将其持有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50万元对价转让给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双方已就该股权转让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尚在办理中。

年11月30日,万顺公司设有一分支机构,即: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饮分公司。经本所律师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饮分公司于XX年4月17日已办理注销登记。

4.上培电站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万顺公司和贵司向本所陈述,其所属的屏南上培电站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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