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隐患。(×)
15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按设计组织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被列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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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5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单回路供电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有两个回路但取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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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6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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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78.《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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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179.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180.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煤矿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181.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82.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供电;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183.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184.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185.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18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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