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
一、习惯性违章 1、含义
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表现形式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1)习惯性违章指挥。 (2)习惯性违章作业。 (3)违反劳动纪律。 3、特点
(1)习惯性违章具有较强的顽固性。
(2)习惯性违章容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 (3)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 (4)习惯性违章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指固有守旧不良作业传统的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传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代人身上偶尔出现,而是几代人身上反复发生,经常出现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
习惯性违章是长期逐渐养成的、经常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它的特点是: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涉及面广,有操作者 、指挥者和管理者;可能不导致严格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普遍倾向。
二、基建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常见表现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安全帽内、未系下颚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当凳子等作其他用途。
2. 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脚、着装不规范(穿短裤、背心、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 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运输、看管、防护、使用不符合规定。
4. 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及四周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
5. 施工影响道路正常通行,无专人指挥。
6. 施工现场的陡坡、孔洞、临边等危险地区无警戒标志,夜间无红灯示警。
7. 安全防护栏杆搭设不规范,坠落高度超过2m的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
8. 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侧无防护和警戒措施。 9. 揭开的沟、坑、孔洞不按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10. 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1. 开挖作业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盲目使用挖掘机、铁棒、镐头施工。
12. 开挖作业没有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
13. 在开挖基坑临边堆放材料、设备,摆放安全距离不够。 14. 打桩机基础不稳,未采取有效的防倾覆措施。 15. 打桩形成的桩孔未及时封堵。
16.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17. 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
18. 施工作业人员把安全带不高挂低用或栓挂在不牢靠的地方。 19. 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 20. 高处作业人员在移动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1. 使用梯子时架立过陡,梯子上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梯子。 22. 穿硬底鞋或带铁钉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23. 在高空平台、孔洞边缘倚靠栏杆或在栏杆上坐立休息。 24. 搭设脚手架时,现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或无人指挥管
理。
25.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26. 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跳板,跳板两端未绑扎牢固。 27.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铺脚手架板或不满铺。 28.29.接。
30.31.32.33.34.35.36.37.作。
38.39.40.41.42.43.44.45.脚手架无安全通道。
脚手架钢管构件的联接使用铁丝等材料绑扎,不使用扣件联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不设扫地杆。
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杆、防护网或有效的防护措施。 高空、边坡作业安全通道、便道不规范。 高空抛撒废料、垃圾。
脚手架上堆物不稳定,或超过其承载能力。 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高空作业时工器具、杂物无防坠落措施。
使用梯子时架立不稳固,或架立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使用的人字梯、单边梯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未拉底脚。酒后驾驶、疲劳、超载、超速驾驶、无证、违章驾驶。 驾驶带病、车况不良的车辆。 搭乘载货吊笼。
驾驶员离车不熄火,离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自卸车车斗载人,人货混装。
自卸车弃渣无专人指挥倒车,卸料后车厢未复位起步行走。自卸车放顶维修时,未采取可靠有效的支撑措施。
46. 夜间指挥倒车人员未穿反光背心。
47.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室内超载,驾驶室外站人。 48. 在易燃、易爆区打手机、吸烟、动用明火。 49. 使用带油扳手开氧气瓶。
50. 在油料储存区使用铁制工具,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1. 在油料储存区内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的鞋。 52. 在油料储存区穿、脱带化纤的衣物。
53. 油料储存区的电源线裸露在外,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4.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55. 跨越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丝绳。
56.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未设防护罩或防护罩打开。 57. 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58. 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就进行维修。
59. 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6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61. 在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鞋。
62. 高处焊接未采取隔离措施,下部没有专人监护。
63. 在易燃物品、带压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64. 氧气瓶、乙炔瓶混装,存放位置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65.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前未完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