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实事求是地把问题说清楚。要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敞开闻过则喜的胸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信访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信访监督的适用范围。对线索比较具体、性质相当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准备上报立案的问题,则不能实行信访监督,以防止打草惊蛇,给查办案件增添工作难度。在管理上,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一级负责的事情,就由哪一级实施,决不能推诿上交、敷衍应付。对一些重要问题或上级机关认为下一级机关有必要对其管辖的干部实行信访监督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而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在决定上报审批前,要认真研究、严格把关、规范程序,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教育为主、区别对待。教育是基础,因此,乡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能在于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实践中,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要督促他们改正错误,防止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对有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的干部要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强化他们的自律意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警戒教育,提醒他们遵守党纪政纪;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干部,要引导他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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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对待群众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当然,对少数拒绝接受教育的要进行严厉的批评,对明确承认有错误但缺少纠正措施和改正实际行动的干部,还要加强督促,限期改正。对确有问题但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的干部,还要坚持督查并举,该立案的一定要上报立案和查处。
(四)、认真办理、注重实效。在办理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严格保密,不能泄露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尽量减少知情面、缩小影响面。其次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编发信访通知书时,每一项内容和要求都力求完整准确、语言精练严谨;在进行诫勉谈话前,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做到心中有数,尽量使每一次谈话都在弄清问题的基础上,提高谈话对象的思想认识,使其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意见和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实施信访监督时,会前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成员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第三,要注意把好审核关。对发信访通知书的,要注意审查该说明的问题是否都说明了,是否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进行诫勉谈话的,在谈话结束后要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时间要求。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访监督所涉及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信访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坚持“四个延伸”,拓展信访监督范围,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
一是在监督关口上,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延伸。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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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重要时段和重点对象三个重点环节,做好事先防范,及早将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在监督层次上,由领导干部向乡、村、单位中层干部延伸。注重将信访监督层次向下延伸,把乡、村、单位中层干部纳入到乡纪委的信访监督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监督职能,建立中层干部约谈制度,强化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监督。
三是在监督内容上,由廉洁自律监督向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监督延伸。将信访监督的内容从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伸延到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等方面,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办事效率的提高。
四是在监督机制上,由单一监督向联合监督延伸。建立健全信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横向、纵向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商讨联合监督方案,形成信访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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