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基本情况: ①人员情况。②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帐面总资产、总负债、评估和确认后的
总资产、总负债(附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关于资产确认书)。 3、安置职工所需总费用。
(1)清算费用与安置工作经费(附明细表)。
(2)安置离、退休职工的费用:①应缴社保的费用,②应缴医保的费用 (3)置换职工身份所需的安置费用
(4)应清偿欠职工的费用主要包括:欠职工工资、欠医药费、欠独生子女费、欠职工集资款及其它等。
(5)应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①欠社保费用, ②欠失业保险费用 (6)其他费用
4、安置职工的资金来源:(1)原货币资金 (2)破产财产变现收入和行政划拨土地的出让收入。 (3)租赁收入 (4)房改收入 (5)其他收入(含应收职工往来款)
5、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报批
1、上报职工安置方案应附的资料:(1)职工安置表 (2)资产重组企业的重组方案 2、报批程序: (1)市改革办初审 (2)市政府专题研究 (3)根据政府专题研究的意见由市国企改革办对方案形成纪要。 (4)市政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安置资金。 五、实施安置
(一)离、退休人员的安置 离、退休人员应缴的社保、医保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代收个人的应缴费用如数上缴。
(2)单位应缴的部分经批准挂帐的按规定办好挂帐手续,未挂帐部分应办好缴费手续。 (3)为离、退休人员到社保、医保办理证、卡(包括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银行卡),证卡发放时需分别造册登记并签名。 (二)置换身份职工的安置
1、资产重组企业认股、认债的职工进入重组企业再就业。(1)办理量化资产认股、认债置换手续 (2)填表签字
2、置换身份走人的职工一次性付现安置。(1)凭本人身份证溅凭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办手续。 (2)办理职工置换身份一次性付现手续,并填表签字。 六、置换终结,接受审计
1、安置阶段中的收支应按要求填列会计凭证、登记帐薄,编制报表。
2、安置工作完成后应主动与市国企改革办、审计部门联系,安排安置阶段财务审计。审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追究。 七、整理材料、移交档案
职工安置完毕应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包括清算期间资料)。 , (一)清算期间的财务凭证、帐薄、报表和印章(包括原企业印章)移交人民法院封存,企业置换身份的职工档案移交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离、退休人员的档案按有关文件办理,移交社保处管理,其它档案移交市档案局。
(二)清算阶段和安置阶段的所有资料整理成册后,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国企改革办各一套。其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组成破产还债清算组民事裁定书
3、清算组人员、留守人员花名册。内容:姓名、性别、原单位名称、职务、清算期间职务、职责、住址联系电话。 4、资产核销批准书。 5、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7、债权人会议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债权人签收清单。 8、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签订的资产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9、债权清收、房改、资产租赁收入、失业救济金拨付、预借职工安置费等各种现金收入来源总额的情况证明书。
10、暂不能变现资产明细和处理意见,移交签收清单。 11、清算及安置期间费用支出总额的说明书。 12、退休职工应清偿社保、医保费用的挂帐表。 13、置换身份职工花名册及安置费、补偿测算表。
14、离、退(职)休职工花名册及安置费测算表和缴费情况汇总表。
15、需处理的有关特殊债权明细表及情况说明、清偿凭证。 16、各种档案、资料、遗留问题移交情况说明书(附交接手续)。 17、审计部门对于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18、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 , 19、工商部门注销破产企业注册的文书。 20、职工安置审查报告。
2l、破产清算、职工安置情况总结材料。
职工安置的财务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与清算组共同封存后移交市财政局。
八、处理遗留,总结工作
处理遗留:是对清算阶段、安置阶段因时间问题人员未到厂或公司,因经济问题等无法在清算和安置阶段处理的问题。包括:①个别未安置人员的处理;②剩余资产的处理或移交;③其它需待处理问题,在市国企改革办指导下,书面申报并批复之后,一并移交该企业主管部门。
总结工作:待以上八项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对清算阶段和职工安置阶段工作须全面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企业主管部门存档,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