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decla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bove is complete and correct本申请人申明,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有效。 Signature of Applicant Date 申请人签名 日期 For office use only审批用 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发证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This application in triplicate will be retained respectively by personnel department,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and the applicant. 此表一式三份,人事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申请单位或个人各存一份。
附件2: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凭据
序号: 申报材料(由单位或者申请人填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材 料 名 称 《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 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婚姻状况公证书 住所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聘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在粤投资创业证明材料 《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复印件份数 ——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 —— ——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受理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原件份数 1式3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1份共 页 1份共 页 1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份共 页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不予受理原因 不予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与受理单位各1份
附件3:
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引进人才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资格条件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地缩小行政人员在审核资格条件时的自由裁量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审核工作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引进人才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并具备下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学科带头人; 五、博士生导师;
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
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 九、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 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一、获得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十三、持有《港、澳、台专家证》的; 十四、持有《外国专家证》的。
第三条 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不含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四条 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创业分两大部分、共1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200分。
申领《居住证》人员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2个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
第五条 一般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9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基本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住房情况等4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55分。
(一)年龄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1、35周岁以下计 10分 2、36——40周岁计 8分 3、41——45周岁计 6分 4、46——50周岁计 4分 5、51周岁以上计 0分 (二)受教育程度要素分最高为30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得分;学士、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计分标准:
1、博士计 30分 2、硕士计 25分 3、学士计 20分 4、大专(高职)计 10分 5、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计 0分 (三)受聘情况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省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计分标准: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计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计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6—12个月计 5分 4、未受聘计 0分 (四)住房情况要素分最高为5分。计分标准: 1、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计 5分 2、其它计 0分
[注:“申领人在本省有产权住房”是指申领人本人为住房产权人或共有
产权人。]
二、专业能力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培训2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5分。
(一)专业能力要素分最高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要素分的,只计其中一个最高要素分。计分标准:
1、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 30分 ①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