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③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2、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 25分 ①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
③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④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3、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 20分 ①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取得技师资格的;
③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④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 4、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 10分 ①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②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③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8、获得执业(职业)资格的计 5—15分 9、拥有发明专利的计 5—10分 10、其它 0分
[注:“获得职业(执业)资格”的,根据不同的职业(执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二)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要素分最高为5分。参加中国(包括港、澳、台)和外国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经认定计1—5分。相同的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分值只计一次;有多种不同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分值可以累计,累计分超过5分的,只记5分。各类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省人事厅申报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细则的要素计分体系予以公布。计分标准:
1、具有下例条件之一的计 1—5分 ①取得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5分
②取得省级政府(国家教育培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3分
③取得地级市(省级政府教育培训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计 1分
2、未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计 0分 三、导向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3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30分。
(一)专业类别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
能
培
训
证
书
计
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三个专业类别。计分标准:
1、紧缺专业计 10分 2、需要专业计 5分 3、控制专业计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计分标准: 1、受聘于高新技术产业(行业)的计 10分 2、受聘于本省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行业)的计 10分 3、其它计 0分 (三)地区导向要素分最高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本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计分标准:
1、受聘于重点发展地区的计 10分
2、受聘于一般地区的计 5分
第六条 创业分由在本省投资创业、纳税和聘用本省户籍员工数量3个要素分组成,满分为80分。
一、在本省投资创业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创办多家企业多次投资额可以累计,以50万元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每追加投资50万元人民币加计1分,累计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以1,5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投资额以合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
二、 在本省纳税要素分最高为30分。在本省纳税额可以累计,以10万元人民币计1分为起点,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人民币加计1分,累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以300万元人民币计。确认纳税额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实际收税证明为准。
三、聘用本省员工数量要素分最高为20分。在本省创办的多家企业聘用的员工可以累加。总数超过1,000人的,以1,000人计。计分标准:
(一)聘用本省员工1,000人及以上的计 20分 (二)聘用本省员工800人及以上的计 17分 (三)聘用本省员工600人及以上的计 14分 (四)聘用本省员工400人及以上的计 12分 (五)聘用本省员工200人及以上的计 10分 (六)聘用本省员工100人及以上的计 8分 (五)聘用本省员工80人及以上的计 6分 (七)聘用本省员工60人及以上的计 4分 (八)聘用本省员工40人及以上的计 3分 (九)聘用本省员工20人及以上的计 2分 (十)聘用本省员工10人及以上的计 1分 第七条 确认《居住证》期限的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省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或1
年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省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省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相应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5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本省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供求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