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宣传专题(2)

2020-05-05 14:55

出判决,常某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2001年,强某在某市打工期间结识了同乡刘某,二人一见钟情,后来强某发现刘某不仅脾气暴躁,还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就要求中止恋爱关系。刘某不同意,还多次上强某家吵闹,并威胁强某如果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强某一家。迫于刘某的淫威,2002年强某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刘某多次因生活琐事对强某大打出手。强某不堪忍受,于2003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刘某的婚姻。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人在结婚前,刘某确实存在着威胁、恐吓等言行,遂依法撤销了刘某与强某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专题五 夫妻间的关系

夫妻间的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

系。《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内容,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臵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臵补偿费等。例如:吐某和努某因为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没有子女,对婚后财产的分割也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是吐某经营的餐馆。努某认为餐馆的所有资产她也有权分割,而吐某则认为餐馆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妻子无权分割。经核算,餐馆的总资产约300万元,婚后的增值约100万元。后经法院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和调解,婚后的生产经营收

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餐馆归吐某所有,由吐某补偿现金60万元给努某,双方对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为此出具了离婚调解书。

专题六 夫妻的义务

(一)对子女的责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例如:亚某与热某经人介绍认识时未到法定婚龄,恋爱后不久,双方未登记结婚即同居生活,后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很大,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扭打。2003年的一次争吵后,亚某离开热某和未满2岁的幼子外出不归,并拒绝对儿子尽抚养义务。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亚某按月给付儿子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如下:亚某与热某的非婚生子随热某生活,由亚某每月负担小孩抚养费3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替代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负担的义务有:(1)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护其身体健康;(2)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不受侵害;(3)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住所;(4)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

(5)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6)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约束;(7)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用。

(二)扶养与赡养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平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的承担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方有权向其索要扶养费。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专题七 离婚

离婚的法定途径有两种:(1)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问、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例如:于某与穆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前双方了解不深,缺乏必要的感情交流,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4月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穆某离婚。在诉讼中,穆某向法庭提供了2005年1月在某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于穆某于1月份做了中止妊娠手术,尚未满6个月,故原告于某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离婚。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该协议也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换句话说,离婚协议并非一经签订就立即生效。例如:冯某和范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范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冯某抚养,范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600元。冯某同意离婚,也同意抚养孩子,但是对范某每月支付600元的做法不予认同。冯某认为,两人曾在诉前达成过书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离婚后范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并一次性给付冯某5万元,该协议已经双方签字认可,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范某离婚时应履行上述协议内容。范某承认双方确实曾在6个月前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签订过离婚协议,但当时两人并未办理离婚等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诉讼前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


婚姻法宣传专题(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励志搞笑三分钟演讲稿大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