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还建社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核:
武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武汉东湖还建社区 2.工程项目地点:武汉东湖
3.工程项目规模及组成:本工程由一个两层地下室、11栋高层及2栋多层建筑组成。
4.设计概况:本工程建筑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类别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础类型为桩基础及天然基础。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文
7.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三、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安全监理控制,积极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安全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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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应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督促并见证施工单位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及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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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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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营业执照》;
② 《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
③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④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⑤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⑥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⑧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写、审批程序:专项方案应当由施
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组采取巡视、平行检查、抽查、旁站等
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监理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不按批准的安全方案进行施工或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时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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