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孔令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2)

2020-05-05 15:10

答案:

(1)A最终享有手表的所有权。

(2)乙对甲承担赔偿责任。戊对丁承担赔偿责任。

2、农民甲欲将自己所有的黄牛两头出卖。甲与某肉联厂口头约定: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双方按净得的牛肉以每斤3元5角的价格双方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甲付给肉联厂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克元,得款2 800元。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的2 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牛下水按双方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问: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肉联厂? (2)牛黄是什么物?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2 800元?如能要回,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

(1)两头牛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肉联厂。对于本案,首先应该明确一下黄牛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由农民某甲与肉联厂的约定可知,牛头、牛皮、牛下水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牛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2)牛黄是牛的自然孳息,属于从物,应归主物所有人甲所有。根据孳息物归属的一般原则“原物归谁所有,孳息物也归谁所有”,农民某甲是牛的所有权人,所以牛黄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农民某甲。

(3)能要回。农民某甲享有对牛黄的所有权,肉联厂负有不得妨碍的义务。肉联厂擅自出售牛黄并且将所得款据为己有,显然侵害了农民某甲对牛黄的所有权。农民某甲可以基于对牛黄的所有权,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被告返还原物(牛黄),并可以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向非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农民某甲行使物权的追及效力时,其权利就要受到限制,不可以直接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此时,农民某甲的物上请求权也就无法行使,他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要求无权处分人(肉联厂)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

三、案例分析题

1. 广东某服装公司在其生产的男士衬衫上注册了“Crazy man”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该衬衫款式新颖,质优价廉,深受消费者欢迎。为满足需求,该公司先后与数十家企业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其他企业在衬上上使用“Crazy man”商标。但被许可企业生产的衬衫质量不过关,使广东某服装公司信誉大跌,于是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这些企业违约。请问:

(1)广东某服装公司在许可合同中负有什么义务? (2)被许可企业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本案中,广东某服装公司与数十家企业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

定,应当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被许可人负有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本案中,被许可的企业没有尽到保证使用“Crazy man”商标的衬衫质量的法定义务,因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本案中,被许可的企业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广东某服装公司没有认真监督被许可的企业的产品质量,也有过错。所以根据民法原理,双方各自承担过错责任,此外,商标局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给双方以处罚。

第九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三、案例分析题

1、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 请问: (1)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 (2)谁应对该产品负责?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居民甲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1)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

(2)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

(3)作为消费者,甲的权利可分两方面的内容:甲对产品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要求商场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章 金融法

三、案例分析题

1、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最后持票人为庚,期间经过了乙—丙—丁—戊—己己等手转让。庚向承兑人A提示付款时,A声称金额被篡改,此汇票无效。经鉴定,汇票的金额被人用试剂消除后重新填写,但汇票上没有留下更改人签章。 试问:(1)此汇票上发生的金额被篡改的情形,在票据法上称作什么? (2)承兑人A认为汇票无效,此观点是否正确?

(3)如果查明篡改金额者是丁,此汇票责任如何承担?

(4)如果无法查明篡改金额者,此汇票责任如何应由谁来承担? 答案:

(1)票据的变造 (2)此观点错误

(3)从丁开始都对编造后记载的事项负责。 (4)由己来负责

第十一章 税法

三、计算分析题

中国公民李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7年其个人收入如下(本题中的租金收入、工程设计收入、售房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除营业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1)每月工资收入6 000元,12月份取得年终奖24 000元。 (2)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收入3 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 000 元. 。 (3)业余时间为某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0 000元,将其中20 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4)11月20日销售非惟一唯一的家庭生活用私有住房一套,取得收入200 000元,该房上年购进价150 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费用5000元。11月25日购买福利彩票中奖 5 000元。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2007年李某全年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007年李某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的售房收入和福利彩票中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6000-2000)*15%-125=475 475*12=5700 24000/12=2000 (税率10%) 24000*10%-25=2375

5700+2375=8075 (2){[3000×(1-5%)-800]×10%×9}+{3000×(1-5%)一800-800]×10%×2}+{[3000×(1-5%)-400-800]×10%×1}=2260(元)

(3)50000×(1-5%)×(1-20%)×(1-30%)×30%-2000=5980 (4)[200000×(1-5%)-150000-5000]×20%=7000

第十二章 会计法和审计法

三、综合题

1.、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1)胡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法

三、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某旅行社的一名导游,从2008年12月就在该旅行社工作,但是该旅行社至今也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工作期间没有底薪,带团一次,该社给50元的导服务。2010年2月,因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不当,王某接到了游客的投诉,为此,旅行社将王某辞退。王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问:(1)该旅行社不与王某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2)该社超过1年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则王某与该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该旅行社作出何种经济补偿和赔偿?如有,金额多少?

答案:

(1)王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2)王某与旅行社的劳动合同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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