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详细提出大中型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的基本条件,而且针对不同规模的矿山进一步细化不同矿种、不同开发阶段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有效指导绿色矿山建设。
2、科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它是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依据。绿色矿山建设应结合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对未来绿色矿山建设进行统筹安排。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其中规划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总体目标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总目标,分类目标也是阶段目标。
3、构建绿色矿山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目前,绿色矿山考评指标体系均是围绕《绿色矿业公约》和《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构建,由于绿色矿山标准不够细致,没有涵盖不同矿种、不同规模的矿山,同事也没有考虑矿山所处的开发阶段、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所以围绕这些创建标准构建的绿色矿山考评指标体系也存在问题,不能很好地评价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因此,建议在细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更可行的考评指标。
4、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的上下联动,需要相关技术支撑和国家政策支持。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法规,协调各级政府的引领作用,调动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主动性,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奖励和约束工作,形成自上而下部门合作,企业社会共建的新局面。
5、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可持续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应贯穿于矿山生产建设中,即从矿产调查、矿山规划、建设、开采、选矿,直至闭坑、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激励政策要引导矿山企业履行资源环境责任,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杜绝采富弃贫、“三率”水平低下、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等。激励政策应加强对矿山企业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事前和过程的激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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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结果激励。事前应加强对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政策宣传,提高矿山企业责任意识。过程中对企业履行职责给予大力支持,如提供现金使用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对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费减免等。同时,应建立约束机制,对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建立专门的绿色矿山税收优惠政策,应结合矿山建设实际,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和力度。不断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和约束政策,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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