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务管理概述
一:税务管理概念:狭义的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属于事前管理,它是征收和检查的基础与前提。广义的税务管理是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国家依据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的特点及客观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它属于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 二:税务管理的主体:税务机关
三:税务管理的客体: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的全过程 四:税务管理的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法律法规 五:税务管理的职能: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 六:税务管理的目的:保护税收职能的实现 七:税务管理的作用:
1: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2: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3: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八:税务管理的原则:法定主义原则、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质量和效率统一原则、文明执法原则
九:税收管理体制概念: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十: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可简单地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
十一:税收管理体制的作用:强化了税收的职能作用、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 十二: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2: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3: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十三: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1:精简政府机构,为各级政府间税权的合理划分铺平道路 2:科学的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 3:赋予地方相应的税收管理权限
4:适当的调整税种,建立严密的中央与地方税体系
5:优化税务机构,提高国税与地税机构办事效率,降低税务成本
第二章 税务组织管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概念:是开展税务管理活动的指挥和工作系统,是国家为实现税收职能而设立的,由税务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是按照税法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行使税收管理权力的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作用:它的设置是为实现税收的职能服务的,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税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与税收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原则、精简效能的原则、单独设置原则
三:我国现行税务管理机构:设置两套税务管理机构、税务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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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人员概念:是具体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从事税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五: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税务人员业务素质
六:推行岗位责任制应遵循的原则:坚持“两手抓”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七:推行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内容: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实行竞争上岗、严格追究责任
八:推行岗位责任制的保障措施: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2:加强监督,强化指导 3: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九:推行岗位责任制的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深入调查,制定方案 3:周密组织,稳步实施 4: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十:税务公务员制度:考试录用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培训制度、职位轮换制度 十一:税收管理员概念: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与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征收基础管理
一:税务登记概念: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二:税务登记的基本要求:
1:实行“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信息共享” 2:实行属地管理 3:实行及时登记
4:建立规范、完整的纳税人分户档案 5:不断提高税务登记率
三:税务登记的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税务登记其他规定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作用:税务登记证件是税务机关对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核发的一种证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入税务管理的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管理的有效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五:设立登记:
以下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对外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得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5: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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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从事生产、经营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期限应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期限一致,但不得超过三年。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核发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应与承包承租时间一致,但不得超过三年。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但不得超过3年。 扣缴税款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六:设立登记的办理程序:
1: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表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登记类型。4:核算方式。5:生产经营方式。6:生产经营范围。7:注册资金,投资总额。8:生产经营期限。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2:税务机关受理及核准。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等级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七:变更登记
1: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的办理程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
八:账簿凭证管理的意义:加强账簿凭证管理对促使纳税人自行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准确、规范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税额的正确计算,有效防止和打击偷逃骗税等各种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九:账簿设置管理:设置账簿的范围、设置账簿的期限、设置账簿的要求 十:凭证管理:原始凭证管理的要求、记账凭证管理的要求、凭证的审核
十一:账簿凭证的档案管理:会计档案保存期限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10年
十二: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票起着记录、确认经济业务内容、明确经济责任的作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核实计税收入额和抵扣额的重要凭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十三:发票管理内容:发票的式样、发票的印刷、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的保管与缴销、发票的检查、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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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纳税申报内容: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和协议书。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5:境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十五:纳税申报方式
1:按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达的方式划分,纳税申报可分为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和简易申报四种方式
2:按纳税申报的填报人划分,纳税申报可分为自行申报和代理申报 十六:延期申报
1:延期申报的范围: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财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2:延期申报的条件:1:延期申报和报送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准。2:延期申报和报送申报必须在核准期限内预缴税款。3:预缴税款是按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额缴纳。
3:延期申报的法定程序:1:申请。2:受理。3:核准。4: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延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章 税款征收管理
一:税款征收概念: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
二:税款征收原则:1:税务机关是征收的唯一行政主体。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7:税款优先的原则。
三: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
四:税款缴库方式:直接缴库、汇总缴库、实时划缴 五: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照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减免税收制度 5:税额核定制度 6:税收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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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执行程序: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扣押商品、货物,解除扣押或者拍卖,抵缴税款
8:税收保全措施。法定程序: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9: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程序:1:税款的强制征收。2: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10:欠税清缴制度。限期缴纳时限:不得超过15日。建立欠税清缴制度:1: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11:税收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2:税款入库制度 六:纳税担保 1:纳税担保概念: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2: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 3: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七:纳税保证
1:纳税保证概念: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2: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纳税保证责任: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
4:纳税担保书的内容:1: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税目名称。2:纳税人应当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期限。3: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4:保证期间和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5:保证人的存款账号或者开户银行及其账号。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纳税抵押 1:纳税抵押的概念: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下列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2:纳税抵押的范围: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3:纳税抵押的程序:1: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2:办理抵押物登记。3:处理抵押财产 九:纳税质押
1:纳税质押的概念: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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