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历标准的定位首先应是天文行业的科学技术标准,因此技术性内容应严密完整,技术性要求包括计算模型和计算精度都应明确。
(2)农历的传统文化元素也应充分体现,但相关说明宜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给出。
(3)标准行文应更严谨规范。
研讨会结束后,工作组即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讨论稿初稿进行修改,并在修改过程中就具体条文与相关专家继续探讨。
2015年7月,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终稿。讨论稿终稿与初稿的主要差异说明如下:
(1)范围部分:增加了对计算精度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删除了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决议,保留天体位置计算模型的国际地球自转和参考系服务(IERS)规范,并且引用时不注日期,即以最新版本为准。
(3)术语和定义部分:删除天赤道的定义,增加真天极(天球中间极)的定义并以此定义真赤道;回归年定义中明确太阳黄经为视黄经;节气术语改为二十四节气,并且节气表遵从古代历法的沿革以冬至为起始排列,节气表调整到附录部分;中气定义也相应修改为从冬至开始;六十干支表修改为以6乘10的行列编排,以便更好地体现干支搭配规律,并将干支表调整到附录部分;农历日的定义改为由0时至24时;农历月和农历年的定义分别参考国家标准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中日历月和日历年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并删除了术语农历年首日,增加了正月的术语定义;删除中国重要传统节日和农历重要历日的术语部分,将相关内容调整到附录部分,并在农历日期术语定义中以注的形式引用;该部分术语的排列顺序按天文术语、农历日历术语、农历表示元素术语的顺序重新进行了编排。
(4)农历的编排规则和计算模型部分拆分为两章,分别是农历的编排规则、农历的计算模型和精度。后一部分中,删除计算模型对IAU决议而保留对IERS规范的引用,增加朔和节气的计算精度应达到1秒的规定。
(5)农历的表示方法部分:农历日期表示方法举例调整到附录部分。 (6)农历的颁行办法部分:农历日历的标准资料内容对是否包含重要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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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规定;农历日历标准资料的发布单位由“国家有关部门”修改为“中国科学院”。
2015年7月24日,标准工作组将工作组讨论稿终稿、工作组讨论稿编制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稿申报表报送中国科学院。
2015年9月,中国科学院经审查后同意工作组对本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工作组讨论稿终稿登记为征求意见稿。
4 标准编制的原则
本标准的编写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内容上充分考虑我国农历编算和颁行的实际情况,以确保标准的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5 标准技术内容的确定依据和主要技术指标
5.1 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并且农历是我国的传统历法,因此也没有相应的国际或国外标准。鉴于本标准的编制目的一是保证农历编算的准确性,二是保证农历日历发布发行的统一性,工作组由此提出了本标准的主体技术内容框架:一是规定农历的编算,包括编排规则、太阳和月球的位置计算、农历日期的表示方法三个方面;二是规定农历的颁行办法。再根据GB/T 1.1-2009规定的共性内容,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最终确定如下: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农历的编排规则; (5)农历的计算模型和精度; (6)农历的表示方法; (7)农历的颁行办法; (8)规范性和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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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历法的发展完善与人们对天体定位水平的提高历来是同步的,现代农历编算是其编排规则的科学性和现代高精度天体位置计算模型的完美结合。随着现代天文学的发展,国际上逐步统一和规范天体位置计算模型包括时空参考系的约定、参考系之间的转换模型、天文常数系统等,并在IERS规范中给出标准模型。根据GB/T 20000.3-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IERS规范符合可引用的国际标准化文件的要求,因此本标准将其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并且引用时不注日期,即以最新版本为准。
5.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部分列出了标准中直接出现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这些概念的辅助概念,共分为三类:天文术语、农历日历术语、农历表示元素术语,并以此顺序排列。
天文术语中,直接出现的概念是:朔、二十四节气、中气、视黄经、北京时间。辅助概念是:天球、黄极、黄道、黄经圈、真天极、真赤道、真春分点、望、朔望月、回归年。天文术语和定义的编写参考了《天文学名词》(1998)以及IAU基本天文学术语(NFA)工作组的“IAU 2006 NFA Glossary”。
农历日历术语中,直接出现的概念是:农历、农历日、朔日、农历月、农历闰月、农历年、正月、农历日期。辅助概念是:农历平年、农历闰年。农历日历术语和定义的编写参考了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中的日历术语和定义的编写模式。
农历表示元素术语中,直接出现的概念是:天干、地支、生肖、六十干支周。编写参考了《天文学名词》(1998)。
5.4 农历的编排规则
至迟殷商开始中国传统历法就是阴阳历,即以朔望月定历月,以回归年定年长,并通过设置闰月来解决朔望月和回归年的不通约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天文水平的提高,传统历法编排规则经历了数次重大改革:汉太初历以二十四节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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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气分到各月,并以孟春正月为年首,季冬十二月为年终,以没有中气的月定为前一个月的闰月;唐戊寅元历以定朔代替平朔,即根据太阳和月球的准确位置预报确定朔日;清时宪历以定气取代平气,即根据太阳的准确位置预报确定节气。实行定气后,不能简单的以没有中气的月来定闰月,因此,其后的置闰月规则有所改动。建国以来紫金山天文台沿用民国时期的编排规则,但标准时间统一采用新中国的标准时间即北京时间。本标准仍沿用上述农历编排规则,具体如下:
(1)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 (2)朔日为农历月的第一个农历日;
(3)包含节气冬至在内的农历月为农历十一月;
(4)如果从某个农历十一月开始到下一个农历十一月(不含)之间有13个农历月,则取其中最先出现的一个不包含中气的农历月为农历闰月;
(5)农历十一月之后第2个(不计闰月)农历月为农历年的起始月。 5.5 农历的计算模型和精度
农历日期编排由朔和节气所在的农历日确定,因此,为了保证农历日期编排结果的唯一性,朔和节气时间的计算必须精确到在0时附近的临界情况下也能准确判定它们所在的农历日。根据1901至2100年期间朔和节气时刻的计算可知,朔和节气的北京时间在0时附近的最小偏差约1秒多,因此在用于农历日期编排的日期判定时应考虑到1秒的计算精度量级。
朔和节气根据太阳和月球的预报位置计算,本标准规定日月位置计算模型依据天体位置计算的国际规范——IERS规范的规定,并在编写时采用引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方式,不重复模型细节。并通过不注日期的引用方式默认以最新版本的IRRS规范中的计算模型为准,充分体现本标准的最新技术水平。
5.6 农历的表示方法
农历的表示方法指农历年、农历月、农历日的命名方式,以及农历日期的标识方式。本标准规定的农历表示方法遵循中国传统历法的表示方法:农历年按照干支纪法和生肖纪法命名,农历月按照数序纪法命名,农历日按照数序纪法和干支纪法命名。农历日期的标识则按照“农历”以及农历年、农历月、农历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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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组合而成。
5.7 农历的颁行办法
农历的颁行办法指农历发布和发行管理的具体措施。
古今中外,为了保证历法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历法规则无一例外地都是由国家或宗教的最高权力机关颁行。例如现行的公历历法规则由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于1582年颁行。我国传统历法规则比较复杂,日期编排还涉及到日月位置的精确计算,因此历代都由中央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编算、发布和发行工作。辛亥革命后虽然公历成为了主要行政历法,但是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相继颁布《改用阳历纪元令》和《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后不久,民国政府也责成内务部每年向全国发布由中央观象台编制的公历和传统历法的对照历书。由于历史原因,这项管理工作曾一度停止过,由此导致了相互间不一致的农历历书大量出现的混乱局面。为此,民国政府不得不于1931年恢复对天文研究所编制的历书的正式发布工作,使得各印刷商户印制日历时有所依据。
本标准在借鉴历史、立足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农历的颁行办法,即国家授权有资质的编历单位负责编算农历日历的标准资料,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公开发行的农历日历应依据标准资料。鉴于民用时预报的不可预测性,为了兼顾编算精度和民众需求,标准资料应提前一年发布。此外,考虑到民众对本标准自生效之日前的日历依然是有使用需求的,因此本标准还规定了公元1912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生效之日期间的农历日历参考紫金山天文台所编算的农历日历。
6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性
建国后,公历为我国的主要行政历法,农历作为传统历法依然保留使用并在我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以及民众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1999年国务院修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将包含春节在内的若干重要传统农历节日定为法定假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8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日照计算标准日为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大寒和冬至所属日期。本标准是首次制定,并且本标准的制定将有效维护农历作为国家历法的准确性、统一性和严肃性,因此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无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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