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 测点周围剂量当量率;
Aa —— 测点处的稳定读出值或重复测读的平均值;
A0 —— 本底测读的平均值(在远离源容器处测读,通常连续测读5次); f1 —— 能量响应因子,即校准证书上的RE;
f2 —— 测量仪器刻度因子,由计量检定证书给出,即校准证书上的Cf 。
注意事项:
按照GB 18871-2002评价时,年有效剂量和年当量剂量用2000小时计算。
6 结果评价
6.1 屏蔽满足GB 18871-2002中的剂量限值要求。职业工作人员与公众限值要求不同,根据环评确定监测区域相应限值。
6.2 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剂量不大于0.1mSv/周,对于周围公众剂量不大于0.01mSv/周。 6.3 在距机房屏蔽墙外表面0.3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Sv/h。 二、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监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柜式X射线系统。
不适用于检查行李包的便携式小型X射线机、大型集装箱安全检查的X射线系统。 2 方法依据
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3 监测条件
应在门及盖板全封闭并固定到位,X射线管的电压、电流、射线束方向及散射状况的组合保证处于操作状态的系统外表面X射线辐射达到最大时,在直线距离不超过5cm,横截面不小于10 cm的接受面积上进行平均测量。
4 监测布点
图1 旅客通过侧平面示意图
1,2,3——测量点参考位置
行李包出口 1 2 行李包入口 3 X射线发生时行李包位置 2
图2 行李包入口侧平面示意图
5 结果评价
系统产生辐射时,距其外表面5cm任意一点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5mGy/h。
三、 工业X 射线探伤卫生防护要求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500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或探伤机)进行探伤的工作 2.方法标准
GBZ 117-2015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要求 3.仪器设备
AT1123------------X,Y辐射检测仪 4.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准备
1)在实施现场探伤工作之前,运营单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实现安全操作。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公众、天气条件、探伤时间、是否高空作业、作业空间等。
2) 运营单位应确保开展现场探伤工作的每台X射线装置至少配备两名工作人员。 3) 应考虑现场探伤对工作场所内其他辐射探测系统带来的影响(如烟雾报警器等)。
4) 现场探伤工作在委托单位的工作场地实施的准备和规划,应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的探伤地点和探伤时间、现场的通告、警示标示和报警信号等,避免造成混淆。委托方应给予工人充足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工作的安全开展和所需安全措施的实施。 5. 定点采样
一般应检测以下个点:
1) 通过巡检,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2) 探伤室门外30cm离地高度为1m,每个墙面至少测3个点;
3) 人员可能到达的探伤室屋顶或探伤室上层外30cm处,至少包括主射束到达范围的5个检测点; 4) 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5) 每次探伤结束后,应检测探伤室的入口,以确保X射线探伤机已经停止工作。 6.结果评价
6.1 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同时满足:
a) 人员在关注点的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对职业工作人员不大于100μSv/周,对公众不大于5μSv/周;
b) 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 6.2 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应满足:
a) 探伤室上方已建、拟建建筑物或探伤室旁邻近建筑物在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内表面边缘所 张立体角区域内时,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要求同6.1;
1,2——测量点参考位置 1
2 通道口铅胶帘
b) 对不需要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 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取为100μSv/h。
四、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1.适用范围
适用于γ源后装治疗实践 2. 方法标准
GBZ121-2017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3. 仪器设备
AT1123 X,Y 辐射检测仪 3. 防护要求
治疗室入口应采用迷路形式,安装防护门并设置门-机联锁,开门状态不能出源照射。 4. 检测结果
治疗室墙壁及防护门的屏蔽厚度应符合符合最优化的原则,治疗室屏蔽体外30cm处因透射辐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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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2.5μSv·h。 五、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γ射线探伤机的防护性能及探伤作业中的防护、监测要求。 2 方法依据
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3 γ射线周围辐射水平监测
3.1 用 AT1123 X,Y 辐射检测仪巡测探伤室墙壁外30cm处的剂量率水平。巡测范围应根据探伤室设计特点、照射方向及建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探伤室四面屏蔽墙外及楼上如有人员活动的可能,应巡测墙上不同位置及门外30cm门四周的辐射水平。 3.2 定点监测
3.2.1 探伤室门外30cm离地高度为1m,测们的左中右3个点和门缝四周;
3.2.2 探伤室墙外或邻室墙外30cm离地面高度为1m处,每个墙面至少测3个点;
3.2.3 人员可能到达的探伤室屋顶上方1m处,至少包括主射束到达范围的5个监测点; 3.2.4 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4 结果评定
上述测量位置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第二部分 IV、V类放射源监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于粒子注量测量的含密封源的检测仪表,包括料位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秤等。 方法依据
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一、含密封源仪表 1 布点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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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密封源在贮存位置(源闸关闭)时,源容器外围辐射剂量测量点 (1)用测量仪器在源容器表面巡测,找到最高辐射剂量位置。
(2)以密封源为坐标原点,有用线束中心轴方向为Z轴,垂直于Z轴平面内任选相互垂直的X、Y轴。(1)项探测出的最高剂量点处于其中一轴。在X、Y、Z轴线的正负方向上,距源容器表面5cm和100cm的位置上进行测量。
(3)源容器和探测器位于待测物两侧的透射式仪表,在有用线束轴上,源容器和探头的相邻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0cm时,不必在二者之间的区域内测量。当该距离大于10cm时,进行测量。 1.2 密封源在工作位置(源开启)时,源容器外围辐射剂量的测量
(1)对透射式仪表(被检测体处于密封源和探测器之间的仪表),在无待测物的条件下测量。 (2)对反散射式仪表(密封源和探测器处于被检测体同侧的仪表),在有待测物的条件下测量。测量点一包括:各图位置、预计剂量较高的位置、人员可近距离接触辐射源的位置、人员停留时间长的位置等。 (3)确定相应于H*(10)为2.5?Sv/h的等剂量边界位置。
1.3 距1.1所述边界外5cm处的测量,所记录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是10cm面积上的读数平均值,并相应于H*(0.07)。距1.1所述边界外100cm处的测量和1.2(3)的测量,所记录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是100cm面积上的读数平均值,并相应于H*(10)。
1.4 测量点与边界的距离应以防护剂量测量仪器探测器的中心位置计量。距1.1所述边界外5cm处的检测,当测量仪器的探测器头的体积较大时,可以防护剂量仪器的探头贴近仪表相应表面位置进行近似测量。
1.5 对于含中子源的仪表,应使用中子和 ? 辐射测量仪分别进行测量,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是中子和伴随 ? 辐射两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之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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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布点具体要求 2.1 密度计的测量
密度计多内含Co-60或Cs-137放射源,用于挖泥船、化工厂测量液体密度。
图1 密度计示
图2 密度计源容器外围的剂量当量率测量区示意图
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