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 定 要 危 险 素 性 分 级 稳定状态 危害对象 损失情况 危险性大 危险性中等 危险性小
差 中等 好 城镇及主体建筑物 有居民及主体建筑物 无居民及主体建筑物 大 中 小 6.2 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6.3 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
6.4 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对土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防治诱发地质灾害或另选场地的建议。 7 成果提交
7.1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7.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内容。 7.2.1 征地地点及范围; 7.2.2 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7.2.3 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7.2.4 地质环境条件: 7.2.5 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7.2.6 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7.2.7 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7.2.8 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
7.2.9 结论与建议。
7.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