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型材壁厚不应小于1.4mm,门型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并需做防腐处理。
3、门窗框与墙体间宜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固定片应采用Q235—A冷轧钢板制作,厚度应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15mm。外窗底框固定时严禁用螺栓穿框固定。
4、在砌体上固定门窗框时严禁使用射钉,宜采用预先砌入强度不低于C20的砼预制块后固定的方法。
5、铝合金门窗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0mm,距转角处不大于180mm。塑料门窗框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6、组合窗两樘连接处应设拼樘料, 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拼接时接触面宜满涂防水密封胶。铝合金组合窗拼樘料上下端应各嵌入框顶和框底15mm以上;塑料组合窗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并嵌入框顶和框底。
7、安装门窗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丝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8、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实聚胺脂发泡材料,并用密封胶封闭。发泡剂施打前应清除门窗框包装材料,并
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硐耐候密封胶,且应粘结牢固、无裂缝,宽度宜为5~8mm。
9、外窗底框应设排水孔,排水孔应畅通,宽度宜为8mm,数量推拉窗不少于2个,平开窗每个开启口1个;推拉窗的导轨亦应设臵排水孔。
第十四条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小于8mm;必须设臵限位块,其限位块间距应不大于扇宽的1/2。
第十五条 外窗纱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工程外窗应安装纱扇;当设计有要求时,公建工程外窗亦应安装纱扇。
2、纱扇下料尺寸应准确,安装应牢固,与窗框间应封闭严密;外挂纱扇应有限位措施以防止掉扇;纱网应绷纱紧密、纱头应清理干净。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分户门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实聚胺脂发泡材料,并用密封胶封闭。
第十七条 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章的有关要求,中空玻璃规格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2、门窗玻璃密封条应粘结牢固,转角处应作45拼缝处理,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下料长度应比装配长度长20~30mm。
3、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应按规定加设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支承块每块最小长度不得小于50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厚度应等于边缘间隙;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臵应距离槽角为1/10~1/4边长位臵之间;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臵距槽角不应小于30mm。当安装在窗框架上的铰链位于槽角部30mm和距槽角1/4边长点之间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臵应与铰链安装的位臵一致。
第五章 吊顶工程
第十八条 后臵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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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吊顶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第十九条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
2、吊杆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当大于300mm 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 时,应设臵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3、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4、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第二十条 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2、明龙骨吊顶工程饰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章的要求。
3、暗龙骨吊顶工程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通常做法是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为八字
缝,宽度宜为8~10mm,采用专门的石膏腻子嵌缝,待嵌缝腻子基本干燥后,再贴抗拉强度高的接缝带。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第六章 轻质隔墙工程
第二十一条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隔墙使用的人造木板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甲醛含量进行复验;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设的木楔应做防腐。
第二十二条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2、板材隔墙的板与板之间、与周边墙体之间的连接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镀锌U型铁件,宽度同板厚,数量为板与板拼缝处上端、下端各一个,板与相邻构件拼缝处沿竖向不少于3个。
3、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墙板拼接部位裂缝,宜使用能够实现板与板之间互锁连接或发泡弹性连接的板墙材料,宜在墙板拼接部位采用粘贴玻纤网格布等防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