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土地:指地球表面的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
土地资源:指,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们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土地资产: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 土地的功能:负载功能 养育功能 仓存功能 提供景观的功能 储蓄和增值的功能 土地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社会物质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还是土地关系的客体。
土地的基本特性:1.自然产物 2.面积的有限性 3.位置的固定性
4.质量差异的普遍性 5.利用的永续性
土地与人口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土地的供求关系
人口猛增、耕地锐减是造成粮食和环境两个问题的直接原因。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1. 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2.实现土地、人口、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2. 选择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人口、环境、经济组合运作模式。
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第二章:土地管理原理
土地管理原理分为四大类:1.人本原理 2.系统原理 3.动态原理 4.效益原理
1.人本管理:就是一切管理,应该将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以做好人的工作,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根本。(人本原理引申出行为原理和动力原理。)
2.系统原理:管理对象总是处在各个不同层次的系统中,为了实现最佳管理,必须进行系统分析。(要贯彻系统原理,必须把握系统的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 系统原理引申出整分合原理和相对封闭原理。
3. 动态原理:被管理的对象------土地关系与土地利用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 动态原理引申出动态相关原理和弹性原理 4. 效益管理原理
管理就是为了获得效益。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整体效益原理----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的总和。 (2) 规律效益原理----按客观规律管理所取得的效益。
管理要获得效益,必须充分了解构成整体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间的作用及其整体的作用,通过对各组成部分的合理组合、配置、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组成部分的积极作用,发挥各部分的优势,从而使整体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第三章 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
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包括:1.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行为模式 2.管理目标的设置; 3.管理组织的设置 4.管理职能的运作。 政府对土地实施宏观管理的必要性:
1. 土地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稀缺资源
2. 公有制土地的存在 (公有土地资源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竞争性。) 3. 土地利用外部性的存在 4. 土地市场存在失灵现象
造成土地市场失灵的原因:1.公有土地资源和公共产品的存在;2.土地利用的外部性;
3.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4.不确定性;5.土地投机行为。
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行为模式:
1. 保障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纠正市场失灵
2.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 消除土地利用的外部性
4. 协调各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保障土地配置的公平和效率
政府失灵的原因:
1. 公共决策失误 2.政府庞大行政机构运行的低效率和“内部效应” 3.寻租活动
政府失灵的对策:
1. 强化政府对土地的公共管理职能 2.加强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建立良好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互动合作关系 4.强化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5.建立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
目标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方向作用 2.激励作用 3.凝聚作用 4.考核作用
管理的目标具有以下属性:共同性 层次性 时间性 可考核性
土地管理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土地管理活动预期达到的目的。 按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土地管理目标
土地管理的任务和原则 一、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的主要任务:
1.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努力实现土地,特别是耕地供求的动态平衡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转变用地方式,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制约非农建设用地随意、无序地扩张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提高土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建立土地数量、质量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制度。 2. 控制“土地供给阀门”,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3. 加强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科学规划
4. 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服务社会化
5. 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6. 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土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 2. 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 3. 坚持依法、统一、科学地管理土地的原则
常见的组织结构形式:直线式组织结构、职能制组织结构、矩阵制组织结构
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一般有三种模式: 1. 单独设置机构,直属各级政府领导 2. 在某一部门内设置土地管理机构
3. 不单独设置机构,土地管理职能分属若干职能部门
土地管理职能运作
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控制职能
计划职能:预测、决策、计划的编制和计划的实施
土地管理的方法: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 (一)行政方法
指领导者(管理者)运用行政权力,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指挥管理对象,按照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实施管理的方法。
行政方法只有在符合客观规律,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才能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行政方法有它的局限性:1.管理效果受领导水平的限制,领导水平不高,就容易产生瞎指挥;2.横向沟通困难,信息传递迟缓,有时严重失真;3.行政层次多,手续复杂,影响工作效率;4.不利于发挥子系统的积极性。因此,除了行政命令方法外,还有行政指导方法。
(二)经济方法
1. 地租地价杠杆 2.财政杠杆 3.金融杠杆 4.税收杠杆 经济方法的局限性:
1. 它是通过调节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来指导土地利用,实现管理目标的,并不直接干预、控制人们的行为,所以,不能用该方法来解决管理中许多需要严格规定和立即采取措施的问题;2.人们除了物质利益外还有精神和社会的需要,所以,在土地利用中不能单纯依靠该种方法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三)法律方法
管理者通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的法规,调整人们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土地关系,规定人们行动必须遵守的准则来进行管理的方法。 (四)技术方法
管理者按照土地的自然、经济规律,运用科技手段来执行管理职能的方法。 3S指RS(遥感)---Remote Sensing
GIS(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PS(全球定位系统)---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以上四种方法各具特色,但又有各自的局限性,在土地管理中必须综合运用。
第四章
地籍:
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限、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含图)。
地籍的作用:
1. 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2. 为维护土地产权权益等提供基础资料。 3. 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 4. 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
地籍的分类:
1. 依据地籍所起的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2. 依据地籍的特点和任务不同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3. 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4. 依据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不同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地籍管理:
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地籍管理的任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等,提供、保管、更新有关土地自然、经济、法规方面的信息。
土地管理的内容:
1. 土地调查 2.土地分等顶级 3.土地登记 4.土地统计 5.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管理的原则:
1.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 2. 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3. 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 4. 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 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
①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情况) ②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情况) ③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情况) 土地调查的目的:
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国土地调查:
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主要包括: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土地专项调查:
指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 主要包括:土地条件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勘测定界等。
土地登记:
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主要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等。 土地登记的特点:统一性 唯一性 连续性 强制性 公开性 公信力 土地登记的原则:依法 申请 审查 属地管辖
土地登记的类型:土地总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 注销登记 其他登记 土地统计类型
根据统计时间和任务的不同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年度土地统计
根据国家土地统计管理体制有关土地统计报表的报告程序的规定分为:基层和国家土地统计。
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制度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的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
(1)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资
源的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
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土地使用制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又是实现和固定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 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 1. 排他性
2. 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
3. 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 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土地所有权:
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限制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 包括:土地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收益权 土地处分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